Saturday, November 26, 2011

231011 為什麼要傳福音?

講員:劉賢華牧師 
經文:羅1013-18                                     
記錄:佳佳記 

     傳福音是基督徒的責任,我們要如何確定自己是基督徒。羅89節講到聖靈的引導使我們曉得有基督在我們心裡,是屬神的。經上說到:“心裡相信,口裡承認主的,就必得救。是因耶穌的救贖,衪救了我們從黑暗的權勢主進入愛子的國度裡成為上帝的子民。美國一項調查顯示,一百萬名的基督徒中,只0.5%的基督徒曾經領人歸主。我們曉得各國家都有各國的條規要遵守,同樣的,我們屬神的子民也有屬神的條規要遵行。而其中一項主耶穌給我們的使命,就是要去使萬民作衪的子民。

     為什麼我們要傳福音?因為這是上帝的旨意,主耶穌基督的差派,為的是要全人類得救。為什麼神不使用天使,而使用教會,來施行的救恩。那是因為天使不曾經歷救恩,也不可以也不可能傳。而人乃是曾經經歷,明白何謂救恩,因此才有資格傳福音。耶穌在世上行的神蹟無數。但為什麼主在有些時候,行了神蹟後卻叫得救的人閉口?那是因為他不要人因行神蹟而信。因此主並不誇耀自己行的神蹟。主耶穌要的是我們單純的信心。沒有一件事情比上帝的旨意更大。上帝的旨意,無論任何時候,都不會改變的。若是我們連主耶穌的吩咐都不顧,我們還可以稱為基督徒嗎?試想想,如果有一天,總統突然吩咐我們做一件事,雖沒與總統見過面,但因他的身份,我們一定會拼命做好。我們是否對主所吩咐有一樣的態度?我們是否只注意自己的事,而輕看了主的命令。

     有一位母親為了救自己的女兒,被火燒了一半的身體,犧牲了自己。女兒長大後,不管在任何事上,總是樣樣得第一名,但她從不知為何母親身體一半會被燒傷。每當校長邀請她請自己的母親一同上台領獎,他都推辭。那是女兒因自己母親的外貌醜陋而不敢邀請她一同上台。但終於有一次女兒忍不住追問母親為什麼,母親被苦苦要求下,才告訴女兒自己是為了救她才被火燒到的。女儿知道了後很傷心也很感激,之後不管有任何上台領獎的機會,她都會與人分享母親對自己偉大的犧牲。母親犧牲的愛深深地激勵了女兒,因此女兒不得不分享母親的作為。同樣的,當我們領受從神而來的恩典與主為我們被釘十字架的愛時,我們是否也像這女兒一樣願意向人分享呢?如今你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親戚朋友,同事在哪裡?我們要學習保羅,他是拼命的傳福音的,經歷辛萬苦。那都是因神的愛,在我們的心裡放了一個虧欠感,讓我們經歷了的愛而不得不與人分享福音。所以無論何時何處,任何環境我們都需要傳福音,因唯獨靠主耶穌才能得救,而主也應許了天上地下的權柄都已賜給我們了。

     唐山大地震時,當時難民們的生活痛苦,但當時有關當局卻說不需要外來人的幫忙。但事實上並非如此。人的自大常促使我們自以為是,往往不知道自己才是那個需要得到幫忙的。很多時候,我們因許多的問題而不傳福音。但傳福音不一定要有很好的口才能力,若聖靈不動工,人也不能會信。其實只要是基督徒就能傳福音。相信當你真誠的傳福音給別人聽時,不管口才如何,別人都能感受到你的誠意真心的。

      耶穌是道路,真理,生命,唯獨才能得救,因天上人間,並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能靠著得救的了。將來有一天,我們都要到上帝面前接受審判。願我們從今日起,就回應主的吩咐,一個傳福音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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