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22, 2013

110813 光明之子

劉眉虹傳道
經文:約1235-36                              
記錄:佳記

     有個人患了憂鬱症進了醫院。之後,她依靠等候神,藉著禱告,藥物,慢慢地康復。有一次,她的腦海中有個聲音告訴她,“你原本就是屬於黑暗世界的人”。弟兄姐妹,我們必須靠耶穌去否定這謊言。事實上,早在神永恆計劃裡,他就已揀選了我們。我們原就是屬神的光明之子。
     光就等於神的同在及榮耀(希13)。約114說到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可見神的榮光在當時透過耶穌章顯出來。我們是神用重價買贖回來的(林619-20)。耶穌在面對反對他的人時,並沒有反駁,原因是他知道他們的動機是什麼,心裡是不是真的想認識主?不管主說什麼,若與他們所知的不同,他們就拒絕不接受。耶穌在約1235-36節所說的其實是對他們的心說話。神造我們時雖把理性給了我們,但卻是有限的。人多數是自以為是的。
     1613節提到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必要帶領我們明白真理,領受恩典接受耶穌。但要有聖靈引導,我們要先相信耶穌(弗11​​7)。而質問耶穌的這群人,如今仍然在天門外,是因為他們到最後還是不信。我們當明白,機會不是理所當然(帖後214)。生命是短暫的,無人有能力掌管死(傳95-6),唯有福音能帶我們進入光明。
     約拿書提到神要拯救尼尼微城,差派約拿去宣告人若不悔改,神的審判就會臨到。當時的子民因懼怕神的審判而悔改轉向神。但其實除了約拿,神也再一次差派過另一位先知,那鴻來審判尼尼微城。那一代並沒有悔改,繼續犯罪違背神。為什麼神要審判人?試想想,最近發生很多搶劫案,若是這些犯人都沒得到懲罰,被放了,我們可想像後果會如何。上帝是慈愛公義的,但也恨惡罪。我們當敬畏神,免得得罪神繼續犯罪。神認識那些敬畏他的人。神要審判尼尼微城,是因為他們不只自己犯罪,也影響別人犯罪。神的容忍到了極限,就不再容忍他們的罪。
     一個人若不信從神,那人就會在黑暗裡。如果我們有愛人靈魂的心,就不會不傳福音給這些人。一旦我們知道有這光,我們作為光明之子當如何活呢?聖經教導我們,要叫他人看見基督的豐盛。當人家會看到我們的好行為,就要將榮耀歸於神。但太61-4節也提到,你們要小心,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做的。那到底神要我們如何?耶穌其實是先教導我們的責任,再教導我們動機和心態的問題,若是我們故意叫人看見就違背了神的教導,但也不是要我們把燈藏起來,不照在人前。神教導我們要在社區中發揮影響力,但不可以為自己比別人強,就以高姿態去幫人。這經文不是藉口不去發揮基督徒的影響力,而是要我們小心謹慎,在各自的崗位中發揮光明之子的作用(弗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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