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6, 2015

220315 你不需要扮演神

講員:劉眉傳道
經文:出 20 7
記錄:愛蒂


  ‘耶穌’這名字的意思是‘耶和華拯救’,表明了耶穌是救主。當我們使用上帝的名字時就是指向上帝神聖的屬性。舊約聖經有提到上帝的名字就代表他本身,正如詩人提到頌贊上帝的名就等同于頌贊神本身一樣。「耶和華啊,因此我要在外邦中稱謝你,歌頌你的名」。(詩1849)不尊榮上帝的名就等於貶低他的神性,因此上帝的名字應當和他本身一樣的受到敬畏與尊重。

第三誡禁止人濫用及褻瀆上帝的聖名,神說「你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的名,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207)在舊約當中通常有三種褻瀆上帝的名字的情況,即巫術、假先知、起假誓。巫術-古人相信透過在咒語當中一直呼喊神聖的名字來獲得超自然的力量所以他們就呼求上帝的名字來醫治疾病,預測未來或保佑他們在戰爭中獲勝。但是神吩咐人不可以像唸咒語那樣的稱呼他的名字。假先知-用上帝的名字來說預言,其實上帝並沒有吩咐他們。所以若有人說「神要我告訴你要這樣或是那樣做」,其實神沒有和他說話,那麼那人就是假先知。起假誓-盜用上帝的名字來保證自己說的是真話,目的是要別人來相信本來是錯誤的東西或假的保證,這也是褻瀆神。

妄稱的意思是有名無實,那些口裡稱上帝的名心裡卻不在乎上帝,這也是在冒犯上帝,比如在敬拜時心不在焉,禱告時心不在焉,在唱詩歌口不對心,讀經時沒有經過思考,唸使徒信經也沒有去想自己在唸什麼。這些都表示我們對上帝的敬畏太少了,在上帝面前也不會戰兢,好像沒把上帝當真的一樣。這樣不真誠的態度其實是在褻瀆上帝的名。更嚴重的違反上帝第三誡是以上帝之名來說自己要說的話、自己要做的事。當我們冒用上帝的名字的時候就像是假扮上帝一樣。當我們冒用上帝的名字來抬高自己的地位好讓別人來聽從我們講的話,或來推動我們的計畫,不管怎樣,只要是將我們的意思和上帝的意思混為一談,我們就是在妄稱上帝的名了。當人口裡稱上帝的名心中卻不肯降服在上帝掌管之下的時候,就是在妄稱他的名了。

第三誡禁止我們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上帝的名字,新約聖經(徒1913-16)祭司長的兒子們想借著耶穌的名來行神跡趕鬼,來榮耀他們的名,這是觸犯了第三誡。保羅說「無論做什麼,或說話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借著他感謝父神」(西317)。一個人若在不純正的動機下參與奉主名的事工,服侍的時候不是誠心誠意為主而做,表面是為主而做,實際是為自己而做,口裡稱上帝的名而真正在乎的是自己的名、得失與成敗,這樣他就等於觸犯了第三誡。違反第三誡都要受到公義的審判,因為神不會是非顛倒,不會將有罪的當無罪。雖然經文沒說到怎樣的刑罰但是假冒上帝的名是很嚴重的事情。在(利2414-16)當中有個人褻瀆上帝的名最後得到了審判,可見上帝是輕慢不得的,我們要認真的看待上帝的話語。若我們犯了第三誡,我們要承認、要悔改,因為上帝不以我們違反誡命為無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1-23)。所以不是每個嘴巴承認主的人都能進天國。這些口事心非的人表面上是很屬靈的樣子,事情可能做到轟轟烈烈,但是實際上是按自己的意思去做事,卻違背上帝的旨意,特別是當一個人越有經驗、才幹時就會越容易玩起扮演上帝的遊戲,這樣的人將會面對公義的審判。在客西馬尼園讓我們看到耶穌是怎樣遵行上帝的旨意。「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祂的虔誠蒙了應允。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來57-8)。耶穌的禱告是「父啊!你若願意,就把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2242)。上帝的救贖計畫是十字架的苦杯,耶穌不堅持自己所想出的好辦法而是順服上帝的旨意,按照天父的計畫來行事。我們要放下自己所想的最美好的計畫來完全照上帝的計畫來行事,而不是將上帝框在我們的計畫裡面,重要的不是在於我們的計畫有多好,而是在於誰才是主,誰說了算。


當我們越喜歡去掌控一切,叫事情都照著自己的計畫去進行的時候,我們會不知不覺的扮演上帝的角色。當我們扮演上帝的時候,事情的成敗、榮耀在於自己,是沒有真正的平安與喜樂的。但是第三誡釋放了我們,使我們不再需要自己掌權而活得那麼重擔。在這裡不是叫我們不要有自己的計畫,我們可以有計劃,我們也應當儘自己的本份去做好準備與計畫,但是我們要清楚,我們不知道未來,我們不是神,所以無論我們的計畫是怎樣的進行,有怎樣的結果,我們都要學習順服。當我們盡了自己的本份,做好自己的準備與計畫之後,我們就該效法耶穌的禱告。我們要記得主耶穌的提醒,唯獨遵行天父的旨意的人才能進天國,所以當事情不是按著我們的計畫進行時,我們知道我們已經交托神了,就要順服。主禱文一開始就這麼說「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就是提醒我們應當正確的來使用上帝的名字,將他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這是我們對他的愛與恩典的回應。「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耶和華側耳而聽,且有紀念冊在他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祂名的人」(瑪316)。所以主留心聽那些尊他名為聖的人,上帝知道我們每個人如何看待他,他監察每個人的內心,將來那些利用上帝的名來說話、行巫術、發假預言、起假誓、做假教導,使人對上帝有錯誤的認識的人、那些妄稱上帝之名的人都會顯露出來,到那時,天上地下所有一切都會尊主耶穌基督的名為聖,神要因祂的名得著祂當得的榮耀,正如保羅說的「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曲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29-11)。將來那一日,我們是否在這頌贊主耶穌名的人當中呢?我們在地上活著時,也要好好的來學習如何尊主的名為聖。

Saturday, March 14, 2015

080315 你不需要造偶像

講員:劉眉虹傳道
經文:出204-6 記錄:慧玲

 有關第二誡所要強調的不是敬拜別神,而是敬拜真神耶和華的問題。上帝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象,如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這是不是因為其他的宗教敬拜的方式用了雕刻的神像,所以我們敬拜真神不可和他們一樣,不可像異教所使用的方式,用雕刻的神像敬拜呢?也不完全是這個原因。上帝吩咐以色列人建祭壇來獻祭,異教也使用這樣的方式,所以重點不在於敬拜真神的方式和其他宗教相同不相同,而問題在哪裡呢?耶穌說過:“神是靈,所以敬拜他的必須要以心靈誠實來敬拜他。”由於耶和華上帝是靈,沒有任何的形體,所以不能夠用任何的像來代表上帝。用任何的雕像、畫像來敬拜神都是錯誤的方式。佈道家叫托馬斯沃森提到第一誡和第二誡​​的關係時說“上帝在第一誡誡命中禁止拜假神,緊接著在第二條誡命中禁止以錯誤的方式拜真神。

第二誡其實是在禁止以色列人造任何耶和華的偶像,在宇宙的每一個層面,不管是物質或是靈界的層面,都不能夠取代創造主。上帝是真神,人手所造的神像都是沒有生命氣息的,無論這些偶像或雕刻多麼精緻,雄偉莊嚴,都不足以和創造的神相比。聖經有關​​觸犯第二誡的例子就是在出埃及記32章所記載的金牛犢事件。摩西上了西奈山,他在山上延遲了很久沒有下來時,以色列百姓看到摩西怎麼這麼久還沒下來,他們就聚集在亞倫那裡去,要求亞倫造耶和華的神像,亞倫吩咐百姓說,把這偶像的金環摘下來給他,亞倫就收集了金環,鑄造了一隻金牛犢。牛犢在古時候被看為是神的台座,神明不是坐在牛犢的上面,就是站在牛犢的上面。他們看待金牛犢就如同約櫃那樣,代表神的寶座,代表神的同在,亞倫使用雕刻的器具,也就是用模子來塑造那些金環,來把它鑄成金牛犢,金牛犢被做好後百姓就說“看哪,這是領你出埃及的神!”亞倫也在這牛犢面前築了個祭壇,就向百姓宣告說“明天我們要向耶和華守節”。以色列人就用這神像代表著耶和華,這就違背了第二條誡命了。

當我們用看得見的東西去尋求那看不見的上帝時候,當我們強調用看得見的超自然經驗、神蹟奇事,過於注重敬拜的形式、氣氛時時我們就很容易犯上這條誡命。如果一個人要看見神蹟奇事才能夠相信神是與他同在的,如果一個人以為營造了很棒的敬拜流程和氣氛,那上帝就肯定會臨在,那他就乾犯了第二條誡命了。因為第二條誡命否定了人以自己的行動去保證上帝的臨在。我們不能把上帝當成一個偶像去操縱、去擺佈、去利用!不要以為'只要我這麼做,上帝就肯定會賜福於我'。別以為已完成了自己對神的承諾,上帝就會讓我富有,不要以為如果我每天禱告,上帝就一定會給我我所想要的。當我們這樣“以為”的時候,我們就把上帝塑造成我們所想像的那樣。那和造金牛犢有何分別呢?上帝的愛和恩典並不是用我們自以為的最好去交換的。敬拜的意思不是我有什麼好的東西可以拿給神,敬拜的意思是對神絕對的降服。我們只能照聖經所啟示的去做。我們需要承認自己的本像,我們自己的義都像是破爛的衣服。第二條誡命的重點是不是我們能做什麼而是上帝能在我們的生命中做什麼,神要的不是我們自以為的最好,上帝也不要我們費盡心思所打造的金牛犢,我們不需要去換取上帝的愛與恩典,我們只需要照著上帝的吩咐,來到上帝的面前,謙卑的悔改,順服祂在我們生命當中的塑造。我們要信任他會使我們成為在他的眼中所喜悅的樣式。

在第二誡中上帝也解釋為什麼不可雕刻偶像、侍奉偶像,神說“因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忌邪在原文中是妒嫉的意思。沒錯,上帝是個會嫉妒的上帝。那上帝的妒嫉是好還是不好的呢?如果我們覺得所有的妒嫉都是不好的,所以上帝的妒嫉也是不好的,那麼我們就是'以小人之心度上帝之腹'了。為什麼上​​帝的妒嫉是好的?因為上帝是守約的神,祂有專一忠貞的愛,上帝的妒嫉不像我們一般那種出於沒有安全感的,一種病態的妒嫉。明白上帝的妒嫉最好的一個例子就是丈夫和妻子之間的愛。一個真正愛妻子的丈夫是不能夠容忍他的妻子一直對另外一個男人投怀送抱,這種妒嫉是對夫妻關係一種保護來的。上帝希望我們正確地回應祂的愛,祂不希望我們貶低祂的愛。在第二誡裡也有警告和應許,在出埃205-6節裡說“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有人說,上帝要向我們追討我們祖宗的罪,也就是說我們的祖先拜偶像,我也會被討罪,但我們是不是要這樣來看待這節經文呢?

首先我們要知道神是很嚴厲的懲罰罪的。然而神對罪這樣的懲罰是彰顯祂的公義。神的懲罰一般是照著這樣的原則。 “耶和華降罰的日子臨近萬國。你怎樣行,他也必照樣向你行,你的報應必歸到你頭上。”(俄1:15),“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6:7)人是按著所做所為被審判的。每一個人都是為自己的罪負責的。有人用社會學的角度看這段經文,夫婦犯罪,影響孩子也犯罪。也有人用立約的角度來解釋,聖經說,上帝以一個家庭為單位,讓整個家庭為他們的行為來負責,父親是全家的代表,所以父親犯罪,所有的家人都要受罰。無論如何,我認為這節經文主要並不是要強調上帝會追討我們祖先拜偶像的罪,這裡的經文主要是要襯托出上帝的慈愛。神是用‘三四代’來對比‘千代’。就好像詩人講到神的恩典的時候所用的對比,詩人說:“因為,他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詩30:5)神很嚴厲地看待罪,萬不以有罪的為沒有罪的,但是相比之下,祂的慈愛和恩典卻是更加堅定,更加無窮無盡的。所以第二誡這句警告的話不是要神的子民活在恐懼中,而是要讓他們知道上帝的愛有多麼地長闊高深。


聖經告訴我們“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所以看見耶穌就等於看見神。當我們敬拜上帝的時候,我們不需要造什麼偶像,我們只需要透過耶穌基督就可以達到上帝的面前。神所要的是憂傷痛悔的心。讓我們來反思,我們對上帝的敬拜是否是完全按著祂的吩咐、按著祂的心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