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14, 2015

080315 你不需要造偶像

講員:劉眉虹傳道
經文:出204-6 記錄:慧玲

 有關第二誡所要強調的不是敬拜別神,而是敬拜真神耶和華的問題。上帝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象,如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這是不是因為其他的宗教敬拜的方式用了雕刻的神像,所以我們敬拜真神不可和他們一樣,不可像異教所使用的方式,用雕刻的神像敬拜呢?也不完全是這個原因。上帝吩咐以色列人建祭壇來獻祭,異教也使用這樣的方式,所以重點不在於敬拜真神的方式和其他宗教相同不相同,而問題在哪裡呢?耶穌說過:“神是靈,所以敬拜他的必須要以心靈誠實來敬拜他。”由於耶和華上帝是靈,沒有任何的形體,所以不能夠用任何的像來代表上帝。用任何的雕像、畫像來敬拜神都是錯誤的方式。佈道家叫托馬斯沃森提到第一誡和第二誡​​的關係時說“上帝在第一誡誡命中禁止拜假神,緊接著在第二條誡命中禁止以錯誤的方式拜真神。

第二誡其實是在禁止以色列人造任何耶和華的偶像,在宇宙的每一個層面,不管是物質或是靈界的層面,都不能夠取代創造主。上帝是真神,人手所造的神像都是沒有生命氣息的,無論這些偶像或雕刻多麼精緻,雄偉莊嚴,都不足以和創造的神相比。聖經有關​​觸犯第二誡的例子就是在出埃及記32章所記載的金牛犢事件。摩西上了西奈山,他在山上延遲了很久沒有下來時,以色列百姓看到摩西怎麼這麼久還沒下來,他們就聚集在亞倫那裡去,要求亞倫造耶和華的神像,亞倫吩咐百姓說,把這偶像的金環摘下來給他,亞倫就收集了金環,鑄造了一隻金牛犢。牛犢在古時候被看為是神的台座,神明不是坐在牛犢的上面,就是站在牛犢的上面。他們看待金牛犢就如同約櫃那樣,代表神的寶座,代表神的同在,亞倫使用雕刻的器具,也就是用模子來塑造那些金環,來把它鑄成金牛犢,金牛犢被做好後百姓就說“看哪,這是領你出埃及的神!”亞倫也在這牛犢面前築了個祭壇,就向百姓宣告說“明天我們要向耶和華守節”。以色列人就用這神像代表著耶和華,這就違背了第二條誡命了。

當我們用看得見的東西去尋求那看不見的上帝時候,當我們強調用看得見的超自然經驗、神蹟奇事,過於注重敬拜的形式、氣氛時時我們就很容易犯上這條誡命。如果一個人要看見神蹟奇事才能夠相信神是與他同在的,如果一個人以為營造了很棒的敬拜流程和氣氛,那上帝就肯定會臨在,那他就乾犯了第二條誡命了。因為第二條誡命否定了人以自己的行動去保證上帝的臨在。我們不能把上帝當成一個偶像去操縱、去擺佈、去利用!不要以為'只要我這麼做,上帝就肯定會賜福於我'。別以為已完成了自己對神的承諾,上帝就會讓我富有,不要以為如果我每天禱告,上帝就一定會給我我所想要的。當我們這樣“以為”的時候,我們就把上帝塑造成我們所想像的那樣。那和造金牛犢有何分別呢?上帝的愛和恩典並不是用我們自以為的最好去交換的。敬拜的意思不是我有什麼好的東西可以拿給神,敬拜的意思是對神絕對的降服。我們只能照聖經所啟示的去做。我們需要承認自己的本像,我們自己的義都像是破爛的衣服。第二條誡命的重點是不是我們能做什麼而是上帝能在我們的生命中做什麼,神要的不是我們自以為的最好,上帝也不要我們費盡心思所打造的金牛犢,我們不需要去換取上帝的愛與恩典,我們只需要照著上帝的吩咐,來到上帝的面前,謙卑的悔改,順服祂在我們生命當中的塑造。我們要信任他會使我們成為在他的眼中所喜悅的樣式。

在第二誡中上帝也解釋為什麼不可雕刻偶像、侍奉偶像,神說“因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忌邪在原文中是妒嫉的意思。沒錯,上帝是個會嫉妒的上帝。那上帝的妒嫉是好還是不好的呢?如果我們覺得所有的妒嫉都是不好的,所以上帝的妒嫉也是不好的,那麼我們就是'以小人之心度上帝之腹'了。為什麼上​​帝的妒嫉是好的?因為上帝是守約的神,祂有專一忠貞的愛,上帝的妒嫉不像我們一般那種出於沒有安全感的,一種病態的妒嫉。明白上帝的妒嫉最好的一個例子就是丈夫和妻子之間的愛。一個真正愛妻子的丈夫是不能夠容忍他的妻子一直對另外一個男人投怀送抱,這種妒嫉是對夫妻關係一種保護來的。上帝希望我們正確地回應祂的愛,祂不希望我們貶低祂的愛。在第二誡裡也有警告和應許,在出埃205-6節裡說“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有人說,上帝要向我們追討我們祖宗的罪,也就是說我們的祖先拜偶像,我也會被討罪,但我們是不是要這樣來看待這節經文呢?

首先我們要知道神是很嚴厲的懲罰罪的。然而神對罪這樣的懲罰是彰顯祂的公義。神的懲罰一般是照著這樣的原則。 “耶和華降罰的日子臨近萬國。你怎樣行,他也必照樣向你行,你的報應必歸到你頭上。”(俄1:15),“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6:7)人是按著所做所為被審判的。每一個人都是為自己的罪負責的。有人用社會學的角度看這段經文,夫婦犯罪,影響孩子也犯罪。也有人用立約的角度來解釋,聖經說,上帝以一個家庭為單位,讓整個家庭為他們的行為來負責,父親是全家的代表,所以父親犯罪,所有的家人都要受罰。無論如何,我認為這節經文主要並不是要強調上帝會追討我們祖先拜偶像的罪,這裡的經文主要是要襯托出上帝的慈愛。神是用‘三四代’來對比‘千代’。就好像詩人講到神的恩典的時候所用的對比,詩人說:“因為,他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詩30:5)神很嚴厲地看待罪,萬不以有罪的為沒有罪的,但是相比之下,祂的慈愛和恩典卻是更加堅定,更加無窮無盡的。所以第二誡這句警告的話不是要神的子民活在恐懼中,而是要讓他們知道上帝的愛有多麼地長闊高深。


聖經告訴我們“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所以看見耶穌就等於看見神。當我們敬拜上帝的時候,我們不需要造什麼偶像,我們只需要透過耶穌基督就可以達到上帝的面前。神所要的是憂傷痛悔的心。讓我們來反思,我們對上帝的敬拜是否是完全按著祂的吩咐、按著祂的心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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