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24, 2017

140517 從心開始

           

從心開始 


講員:劉眉虹傳道                  經文:423                               記錄:雪薇             

父母愛孩子,但是假如用錯了方法,甚至灌輸了錯誤的思想,就不是在幫助孩子的生命成長,反而有可能會危害了孩子的一生。每個作父母的,都希望能夠引導自己的孩子走在正確的道路上,但是隨著孩子一天天長大,特別是到了青少年時期,父母似乎就免不了要面對在教育孩子上的挫折與失望。不少父母會覺得,孩子越來越有自己的想法,也越來越不肯聽話。他們信任朋友多過父母,他們不要父母的約束,不知不覺,父母似乎已經管不住孩子的心了。

聖經讓我們看到,一個人的生命反映了他的心。耶穌說:“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路6:45)一個人的心是怎樣,他的行事為人也是怎樣,所以這是為什麼所羅門王會說:“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心,指我們裡面的情感、思想、動機,我們要謹守、保護我們的心勝過一切,因為生命的泉源由此而出。但是,聖經告訴我們,“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傳7 :29)起初,神創造的人都是好的,是正直的,但是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選擇背叛神以後,罪就進入了世界,人的心也開始被罪惡佔據了,開始會產生許多邪惡與污穢,也會抵擋上帝。

罪使我們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可7:21-22)假如一個人從小沒有被好好引導,他的心就會使他去追求各種讓他偏離正路的事物,去過度重視那些不該如此重視東西。當我們發現孩子的成長過程中表現出自私、妒忌、不誠實、驕傲、貪心等等,我們都希望幫助他們改變。有一個人用了一個蘋果樹的比喻,他說:“我家後院有一棵蘋果樹,每年都開花結果,但是結出來的果子又乾又小,所以我決定去'修理'一下這顆蘋果樹。於是,我帶著剪刀、釘槍、梯子和兩桶漂亮的紅蘋果進入後院,把所有壞蘋果摘下,再把​​好蘋果釘在樹枝上,忙了半天,我終於修理好蘋果樹了。

也許我們會笑這個人很傻,但很多時候我們沒發現,我們在教養孩子方面也會這樣,就是嘗試去修理蘋果,卻沒有對付樹本身。蘋果就好比是孩子的外在行為表現,樹就好比是孩子的內心。假如我們在教養孩子的時候,只注重孩子的行為,卻忽略了他們背後的心思意念,我們就不能真正幫助到孩子,就像那些被釘在樹上的蘋果,過了一段時間就會腐爛了。同樣的,假如我們只是注重外在行為,也許孩子會有一時良好的表現,但卻不會持久,因為他的心沒有改變,他的行為還是會恢復原狀。

舉個例子,當我們看到兩個孩子在搶玩具,搶到吵架甚至打架的時候,我們是怎麼處理的呢?我們通常這麼問,“是誰先拿到這個玩具的?”誰先拿到,就給誰先玩。這個方法或許可以讓孩子停止爭吵,卻忽略了真正的問題是兩個孩子的心,這兩個孩子的心都有自私的問題。不管玩具是誰先拿到的,兩個人的行為背後都是‘只在乎滿足自己’,他們的想法都是‘我才不管你想要什麼,我只想要得到我想要的’。按照聖經,這就是罪人的犯罪心理。父母不能以為這只是因為孩子不成熟的問題,的確,孩子長大了,也許不會再有搶玩具的行為,但是搶玩具背後自私的心態,卻不是長大以後就沒有的問題。我們看到,人的心受到罪的影響,出現了問題。

很多時候,我們嘗試用很多方法,希望能夠改正孩子的行為,但是我們的方法都好像把好蘋果釘在蘋果樹上那樣。舉個例子,假如我們的孩子不肯做功課,我們怎麼處理呢?以下有幾種常常被用來改變孩子行為的方法,但是都是不符合聖經所教導的原則的。可能是賄賂法,也可能是製造內疚感或者是用威脅、羞辱等方法,為的是獲得我們想要看到的行為。但是,這些都是行為主義的方法,就好像用割草機來解決雜草的問題,你能割掉一時的雜草,但它很快又長了起來。假如我們只透過這些方法而讓我們的孩子做出良好的行為,但卻沒有去挑戰他的行為背後,他們的心所出現的罪的問題,那麼我們的教育就會導致一種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教育出假冒為善的孩子。

如果孩子知道怎麼逃開你的視線,你看得見的時候他才做得正確,看不見的時候他就隨心所欲,那麼他們就會變成了小法利賽人,就好像外面清洗乾淨的杯盤,裡面卻裝滿了污穢,這就是耶穌責備法利賽人的時候說的:“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太23:25)“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太23:27

聖經告訴我們說:“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16:7)我們很容易關注表面的行為,但上帝看重的是內心。除非一個人的心被改變,否則外在表現再好,也都是虛假的表象而已。假如我們按照聖經的原則來教養孩子的話,我們就會‘從心’開始,注重孩子的內心。要注意的是,我們關注心的問題勝於行為的時候,並不
代表不需要糾正錯誤的行為,只是,我們需要讓孩子知道,他錯誤的行為是由不正確的心態引發的。我們的行為受我們的心所驅動,所以在糾正行為的時候,應該把重點更多的放在如何引導內心的改變,而不是改正表面的行為罷了。父母自己是不完美的人,父母也會犯錯,所以,最好和最安全的選擇,就是用最有智慧的上帝所啟示的聖經真理來引導孩子。父母要教導孩子,有一位創造萬物,創造我們生命的上帝,祂為了我們的好處,也為了祂自己的榮耀,告訴我們什麼是對的。我們應當信任祂、愛祂、順服祂。

而這一位上帝,為了使我們得福,吩咐所有作兒女的要聽從父母,神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1-3)上帝呼召父母成為兒女生命中的權威,父母是以神的代理人的身份來行使對兒女的權威,既然父母的權柄是來自上帝,那麼當我們順服父母的權柄時,就等於是在順服神了。但是,教導孩子合乎聖經的權威觀念,不是短時間就做得到的,父母要從小就幫助孩子了解到,他是一個生活在權威下的個體,他是神所造的,有義務在凡事上聽從神。順服權威,是整個親子關係的根基。

父母也要幫助孩子明白,當他們順服父母的權威的時候,就被保護在上帝的祝福里。聖經有許多這樣的教導,比如“謹守訓誨的,乃在生命的道上;違棄責備的,便失迷了路。”(箴10:17)“愚妄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正直;惟智慧人肯聽人的勸教。”(箴12:15),“藐視訓言的,自取滅亡;敬畏誡命的,必得善報。”(箴13:13)要注意的是,父母不可以為了自己的目的和方便來運用神所賜的權威,而是要按著神的心意,為了兒女的益處來引導他們。所以聖經要兒女聽從父母的時候,也對父母說“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6:4)父母成為兒女生命中的權威,目的不是把兒女控制在父母的權力之下,而是要幫助孩子活在上帝的權威之下。當父母代表神要求兒女順服時,父母也要知道,神要求父母自己先順服神。

所以,父母不可以試圖把兒女塑造成自己喜歡的樣子,而是要把他們塑造成上帝所喜悅的樣子。父母的使命,是要幫助孩子看到上帝的榮耀,以及上帝如何配得我們的敬拜。正如詩人的禱告,“神啊,求你保佑我,因為我投靠你。我的心哪,你曾對耶和華說:“你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詩16:1-2)“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16:11
引導兒女去認識神、愛慕真理,走在正確的道路上,父母親要負上最大的責任,而不是期待學校的老師、教會的主日學老師或者傳道人去扮演這個角色。按照聖經,父母在這方面要扮演首要的角色,其他的人,都只是輔助而已。“這是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他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以色列啊!你要聽,要謹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以享福,人數極其增多,正如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應許你的。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係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申6:1-9

父母在生活中,隨時隨地都要影響自己的兒女去敬畏上帝、愛慕上帝的話語。假如孩子在父母的身上看不到這些榜樣和生命的流露,他們也很難成為敬畏上帝、愛慕真理的人。我們要幫助孩子認識到,聖經教導我們‘耕種與收割’的原則。聖經說:“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6:7-8)我們不可能種下罪惡的思想與行為,卻希望收穫別的東西。順著犯罪的思想、情慾去撒種,帶來的是毀滅,順著神的心意去撒種,帶來祝福。如果心的問題得到關注,孩子就無法忽視自己迫切需要恩典的事實。假如他們認清自己的問題不只是行為上的問題,他們就不會膚淺的看待基督徒的生命。唯有神的恩典能帶來一個人內心徹底的改變。

“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所以,父母引導孩子的心,是要幫助他們能夠從走向遠離上帝,敗壞、滅亡的道路,轉而走向悔改歸向上帝,永生的道路。當我們願意承認,按照神的標準,我們是個罪人,唯有認罪悔改,相信耶穌、接受耶穌基督為我們個人的救主,我們才能得到重生,才能從神那裡領受一顆新的心。神應許我們說:“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要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36:25-27)唯有神能夠賜給我們一顆新的心,也唯有神能夠賜給我們力量去改變,去遵行祂的話語。



040617聖工委員與洗禮的肢體合照


Saturday, June 17, 2017

讓聖經回答鬱金香

作者:吳主光

筆者為回答改革宗的「絕對預定論」,已經出版了《讓聖經回答鬱金香》一書,「種籽出版社」出版。有改革宗的學者來信辯論,筆者認為有必要寫這篇文章,藉以回答所有類同的誤解。只是,筆者認為最叫人眼瞎的,是「宗派自尊」。人不是為真理爭辯,而是為宗派爭辯,那就沒有意思了。最明顯的現象是,許多人都發現「絕對預定論」有不對的地方,所以分裂成為許多派別。有溫和的,也有極端的。但是各派仍然離不了“TULIP”這五點,為的是極力「補救」,免得這五點全然崩潰,而這就是「宗派自尊」作祟了。其實他們都知道,“TULIP”並不是出於加爾文,只不過是他死後,他的跟隨者與「阿敏念派」爭辯之時所發明出來的。並且這五點緊密相連,只要破其一,則出現「火燒連環船」的現象,叫五點全然崩潰。其實身為基督徒,我們不是要維護一個宗派的神學思想架構,而是要維護《聖經》。倘若被「宗派自尊」捆綁,明明看見與《聖經》真理不符,仍然不肯放下自己的見解,這就是「眼瞎」了。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TULIP”五點:﹝筆者已經在拙著《讓聖經回答鬱金香》一書中詳細回答,在此只作簡略回答。﹞
·         “T”for“Total Depravity”(全然敗壞):
改革宗根據《耶17:9;可7:21-23;羅3:10-12; 6:20;林前2:14;弗2:3, 15》認為從亞當開始,人就死了,全然敗壞了,像「死屍」一樣,不能悔改,不能聽明白福音,不能信,人在其中完全沒有「自由意志」。
1.    改革宗誤解了神對始祖的審判,神並沒有判亞當「全死」,因為知道蛇才是主謀,人其實是受害者,所以神只是判人「半死」,為要給人悔改的機會。這樣才能解釋,為甚麼神要人類「尋求神」(徒17:27;羅3:1-11;代下30:18)。因此,人在未歸回塵土之前,就是人可以悔改的機會。請看,神對亞比米勒說:「你這個死人哪!」請問,亞比米勒真是死人嗎?不!神只是警告他,如果他不將撒拉歸還給亞伯拉罕,他就要「死」。可見亞比米勒還未死透,仍可以悔改,結果他真的悔改,將撒拉歸還給亞伯拉罕。如果說「罪人」是已經「死透的死人」,「所多瑪」和「蛾摩拉」二城的人才是這樣,因為他們的罪惡滿貫,比亞摩利人先滅亡。(參創15:16
2.    人只是「半死」,正如主對撒狄教會的使者說:「你要警醒,堅固那剩下將要衰微的。」(3:2)原文是「將要死的」,可見「未死透」,還可以悔改。所以我們看見,塞特生以挪士之時,人開始「求告耶和華的名。」(創4:26)而且,神多次說:「祂不願意惡人死亡,但喜悅惡人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結18:23; 33:11)其實整本《聖經》極多經文都是勸人要悔改,最明顯是神差派施洗約翰先來「為主預備合用的百姓」(路1:17),就是叫他們悔改,然後耶穌基督才來為人預備「救恩」,這個次序是不能顚倒的,改革宗的「絕對預定論」卻將它顚倒了。他們以為《弗2:1-3》形容「人死罪惡過犯中」,神用「不能抗拒的恩典」才能叫人活過來(弗2:4-5),這段經文就是最有力的證據。但他們不知道,保羅這段話,是為回應第一章所說:「祂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1:19)意思是人必須「信」,基督復活的能力才向我們顯為何等浩大,叫他們活過來,而並不是形容「不能抗拒的恩典」強行叫人活過來。
3.    所以人是有「自由意志」的,最明顯的證據是雅各形容「罪」的產生,說:「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這裡所說的「私慾」,就是罪人「濫用自由意志」,故意違反「律法」而牽引誘惑「試探」,像「淫婦」勾引「姦夫」之後,就「懷胎」而生出「罪」來。請看該隱犯罪的過程,神先警告他,「罪」已經「伏在門前」,該隱務必要「制伏牠」。(4:7)所說的「門」,就是該隱的「自由意志」,制伏罪的方法就是「不要開門」。神賜人類「自由意志」,神就不能干涉,所以人不肯開門,主耶穌也不能進來。(參啟3:20, 比對 5:2-5
4.    因為改革宗認定人都是「死屍」,所以他們當中走得「極端」的,就認為「神先用『人不能抗拒的恩典』使一個人重生,之後這人才能悔改和信福音。」這樣的次序,明明與福音不符,但他們還是不醒悟,更要繼續堅持下去。這分明是說,神完全不尊重人的意願,在人還未悔改之前,就先用「人不能抗拒的恩典」強行將這人改變過來,使他不其然地悔改。這樣,人不是傀儡是甚麼?你以為神會因此得榮耀嗎?
5.    改革宗又說,人是沒有「自由意志」的,如果罪人有自由,就只有犯罪的自由,沒有悔改的自由。他們不明白,這樣的說法就不是「真自由」了。好比一個人「醉酒殺人」或「夢遊殺人」,任何法官都不會判這人有罪,因為他是在「無意識」的狀態下殺人。其實初時亞當的「自由意志」是最平衡的,他決定犯罪,與決定不犯罪的可能性是5050之比。但是他的「罪性」遺傳給後裔,所以該隱犯罪與不犯罪的可能性變成6040之比。這樣,人類的「罪性」一直遺傳下來,越後期的人,犯罪的機會越大。到末世時代,人類犯罪與不犯罪的可能性變成1000之比,所以彼得說:「神不願意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意思是說,到最後,地上再沒有人會悔改,神就讓這個世界沉淪而結束了。
·         “U”for“Unconditional Election”(無條件的選擇)
加爾文認為,所有人都是乏善可陳的罪人,所以神揀選人完全不根據人有甚麼條件。不是因為人在道德上有甚麼優點,也不是因為預知人將會願意信福音,神才揀選人。神有絕對的主權去揀選任何罪人,使他們得救。所以神只按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一些人得救。這就是無條件的揀選。連信心也不是蒙揀選的條件,乃是蒙揀選的結果。
1.    他們不明白,神揀選如果完全沒有無條件,根本就不是揀選,只能算為「隨便亂點」。世上怎會有「無條件的揀選」這回事呢?但神揀選人,完全不根據人在「道德上有甚麼優點」,這話是對的,因為神不讓人有可誇,免得人奪取神的榮耀。(羅3:27; 4:2;林前1:29)可是,改革宗分明在邏輯上有一個很大的「忽略」(我禱告求神開他們的心眼,使他們看見這忽略)── 就是他們所說「神按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來揀選」,這就是「條件」,是神為自己定的「條件」。若問,「神按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是甚麼?全本《聖經》極多經文都一致地回答,神所喜悅的是人必須「承認自己是毫無良善的罪人」,作為得救的「基本條件」。神知道,人承認自己毫無良善,是不足以得救的,所以神按「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太13:12; 25:29)這大原則,將「悔改的心和足夠的信心」賜給他,使他得救。這樣,神的救恩就得著「全榮耀」了。所以神「喜悅惡人回轉、喜悅罪人悔改、喜悅人因神的話而戰兢。」(賽66:1-2;路15:7, 10;結33:11
2.    因為誤解了神的揀選,他們就進一步向更錯謬的方向推論,認為神不是愛全世界所有人,只愛祂所揀選的一小撮人而已。怪不得神的僕人Dave Hunt 說:“What love is this?”《聖經》明明說神愛「所有人」,他們就將這許多經文曲解,硬說神只愛一小撮人。請看主耶穌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請問這「世人」是指著誰說呢?保羅解釋這一點說:「祂願意萬人(all people)得救,明白真道。(為甚麼呢?以下是理由:)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請注意,這裡所說的「人」,就是全人類)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祂捨自己作萬人(all people)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提前2:4-6)又說:「這福音就是你們所聽過的,也是傳與普天下萬人聽的(原文是凡受造的),我保羅也作了這福音的執事。」(西1:23)又說:「我們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祂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保羅故意將「萬人」和「信徒」分開,證明「救主」原是為所有人而設,不論「信徒」與「非信徒」,這「救主」都成了他們唯一的盼望)。」(提前4:10)保羅又向雅典人傳福音,說:「祂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指全人類)……世人(也是指全人類)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還是指全人類)都要悔改。因為祂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如果上文所說的不是指「全人類」,神就用不著審判天下。不然,在文理上就不通了)。」(徒17:26, 30-31
·         “L”for“Limited Atonement”(代贖是為有限的人)
加爾文認為,基督被釘十字架,只是為神預先所揀選的人死,不是為所有罪人死。所以並非全人類都可以得救。如果凡願意信的人都有機會得救,基督的代贖就沒有確定的對象與果效,於是就有可能沒有人願意信而落空。所以,主基督在十架上只是為特定蒙揀選的人贖罪,確保他們一定得救。這也是說,神的計劃只是拯救一小部份人,其餘的人就都被神放棄了。
1.    讀者一看,就明白加爾文這段話,並不是《聖經》真理,而是他的「推論」。而且他的「推論」明明與《聖經》真理抵觸,因為保羅經說:「祂願意萬人(all people)得救……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祂捨自己作萬人(all people)的贖價(請看,主的死是為所有人作贖價,怎可能只是為一小撮人死?)。」(提前2:4-6)當一個人相信自己的「推論」而不相信《聖經》之時,他的心眼就瞎了。不然,加爾文沒有理由會這樣推論,改革宗人士也沒有理由會如此接受。
2.    讀者又可以看到,加爾文所相信的神,是一位「能力有限」的神。因為祂無法讓人有「自由意志」,不然,祂就沒有把握可以拯救任何人了。我們所相信的神卻不是這樣,祂容讓人和魔鬼都有「自由意志」,任由魔鬼進行任何破壞,任由牠引誘人犯罪,神認為祂差祂的獨生子降世,雖然被魔鬼殺害,在十字架上被舉起來,然而主的「大愛」和「大恩」必定能吸引萬人來歸向神。神的救贖計劃絕對不會落空。
3.    讀者要記得,加爾文一直強調,神的揀選是「無條件的」,只是根據神「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而已。這就等於說,神所揀選的,不是因為他們肯悔改;神所不揀選的,也不是因為他們犯罪,全部只是根據「神無緣無故這樣喜悅」而已。這樣,祂明明可以揀選更多人得救,但祂不肯,就只是無緣無故地揀選一小部份人;又無緣無故地放棄絕大部份人,任得他們滅亡。這是甚麼邏輯呢?
4.    但是根據福音,其實神愛以色列人,為他們預備救恩,但他們不肯悔改,所以神才將救恩公開給予全人類,讓人人都有機會。請看主耶穌所說「王為兒子娶親」的比喻就知道了。王先打發僕人去請那些「被召的人」(以色列人)來赴席(得救恩),他們卻不肯來,並且還「拿住僕人,凌辱他們,把他們殺了」(以色列人不但不肯信,還殺害神差來的先知)。王就大怒,「發兵除滅那些兇手,燒毀他們的城」(使以色列亡國,耶路撒冷變成荒場)。「然後對僕人說:『喜筵已經齊備,只是所召的人不配。所以你們要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見的,都召來赴席。』於是僕人們就出去到大路上,凡遇見的,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筵席上就坐滿了客。」(太22:2-10
現在請讀者來判斷一下:
·         (i) 王所預備的「筵席」是不是「人不能抗拒的恩典」呢?不!任何人都知道,以色列人長期抗拒神的恩典。正因為如此,「神的國」才從他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外邦人)。」(21:43
·         (ii) 王的筵席是否只是為一小撮人,其他人就被棄絕呢?王原先的計劃,救恩的確只是為以色列人。但他們拒絕了,王就到大路上將凡遇見的人都召來,意思是公開給予任何肯來的人。
·         (iii) 「坐滿筵席的人」是不是神所預先「揀選」的呢?不是。原先王「召」一些尊貴人來赴筵席,但他們不肯來。王就將筵席「公開」給予所有肯來赴筵席的人。但仍有一個小小的「條件」,就是必須「穿王所預備的禮服」才可以赴宴。這是說,必須承認自己「不義」,願意接受「主的義,成為自己的義」,才可以赴宴。後來王發現一個「沒有穿禮服的」,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因為不敢說「自己的衣服」比「王所預備的禮服」更美。
·         “I”for“Irresistible Grace”(神賜人恩典,人不能抗拒)。
加爾文認為,神如果預定了要拯救某人,等到神向這人施恩之時,這人是不可能拒絕的。因為神拯救的作為,是人無法阻撓的。所以聖靈的恩召必定是有效的。當福音傳給這人之時,聖靈「內在的呼召」便臨到這人,使他能聽明白福音,又能悔改和相信。聖靈一定用大能使這樣的恩典達到目的,不會失敗。主的羊必聽主的聲音,不會抗拒,也不可能抗拒,也抗拒不了。正如活人不會抗拒呼吸空氣一樣;所以,選民不會抗拒聖靈內在的呼召。
1.    加爾文這樣說,也是出於推論,不是出於《聖經》。因為他們先推論罪人是「死屍」,沒有「自由意志」,也無能為力悔改信主。這已經是一錯,再錯下去就推論「神的揀選是無條件的」,而且神「只愛一小撮人,不是愛所有人」;又因為認定人本來一無所有,又再推論「所有悔改和信心」都是神所賜的,而且神所賜的,是「人不能抗拒的恩典」。認為這樣,神才能肯定成功拯救祂所揀選的人。他們這樣推論,將神的主權無限地提高,又將人的決定權全然抹煞,結果人變成不能自主的「傀儡」。試問這樣,怎可能叫神的恩典得著稱讚?神怎可能得著大榮耀?
2.    《聖經》明明充滿「人抗拒神恩典」的經文,他們好像完全看不見,這是因為他們相信自己的推論,過於相信《聖經》。例如筆者在上文已經幾次指出,「人不能抗拒的恩典」是不合《聖經》的,以色列人就是長期抗拒神恩典的最好例子。司提反責備以色列人說:「你們這硬著頸項、心與耳未受割禮的人,常時抗拒聖靈!」(7:51)《希伯來書》警告我們「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12:15)猶大跟隨主三年,得盡無數恩典,主也十次給他悔改機會,他還是從恩典墜落了;耶穌在諸城中行了許多異能,那些城的人終不悔改,主就責備他,說:「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太11:21-22)意思是,哥拉汛和伯賽大蒙恩遠遠比推羅和西頓多,卻仍然不信,將來要受更重的刑罰。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路12:48
·         “P”for“Perseverence of the Saints”(聖徒必蒙保守)
加爾文認為,信主的人已經得到的救恩,是不會再失落的,神必能保守祂所揀選的人,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無須恐懼可能會軟弱犯罪而變成不能得救。因為神在創世前已經預定萬事,包括每一件事的過程與目標。
1.    我們也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卻不是因為神「預定」了就不能改變;也不是因為神用「人不能抗拒的恩典」強行保守人;乃是因為主說:「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6:39)又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7-29
2.    至於「揀選」和「預定」,加爾文的解釋太過籠統。他認為「萬事由始至終,都由神揀選和預定了」。其實他誤解了《以弗所書1314節》這段經文。這段經文分為「三大段」:
·         (i) 「聖父在創世前的計劃」(4-6);
·         (ii) 「聖子降世成就這計劃」(7-12);
·         (iii) 「聖靈保守計劃全面成功」(13-14)。
3.    論及「揀選與預定」是在第一段:「聖父在創世前的計劃」。這計劃又分為「三個步驟」:
·         (i) 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這裡所說的「揀選」是指神「計劃」的第一個步驟 ─— 神打算「在基督裡」這個範圍內「揀選」我們。意思是,「在基督裡」就是神揀選的「基本條件」。並不如加爾文所說「神的揀選是無條件的」。然而,人怎樣才算是「在基督裡」呢?這方面,《聖經》為我們提供非常多資料,總意是真心信主,並照著聖父、聖子、聖靈的教訓而行,就是「在基督裡」了。(參6:5615:4-66:238:1, 10-11約壹2:6, 24, 27, 28; 3:6, 24; 4:1315
·         (ii) 「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這裡所說的「成為聖潔」是指神「計劃」的第二個步驟 ─— 執行計劃的「過程」。神早就知道,人有了「自由意志」之後,一定會犯罪。然而,「至聖的神」為甚麼喜愛揀選「污穢的罪人」呢?當然因為神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要為我造何等的殿宇?……但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賽66:1-2)正如大衞認罪,說:「神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和「憂傷痛悔的心」。(參詩51:6, 16-17)所以主說:「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路15:7)神定規「在基督裡」的人,只要肯「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他們就配得過與神相交同住。
·         (iii) 「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裡提到「預定」,是神計劃的第三個步驟 ─— 達到「目標」。請注意,「預定」是在「揀選」之後,因為「預定」(predestination意思是“pre”+“destination”)是「預定目標」。這目標就是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參羅8:23)。而且接續下一句「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更證明是「目標」,不是「過程」。請注意,「過程」是之前神「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而下文再提到「過程」是「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第7節)之後,經文又兩次提到「預定的目標」:) A)「照祂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奧祕,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第910節);B)「我們我們也在祂裡面成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第11節)。
一共三次提到「預定」,是指神創造的計劃全然成功,達到「目標」。至於「過程」,神讓人有「自由意志」去揀選信或不信,神卻用祂的大愛和大恩來感化罪人,叫他們認罪悔改歸向神,神就用主的「血」潔淨他們,使他們「成為聖潔,沒有瑕疵」。
·         研究《約翰福音》第六章 所帶來的困難
改革宗人士常用這一章經文來強調神的「揀選」和「預定」。到底這段經文說甚麼?讓我們仔細看看。
首先主耶穌用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這些人跑到迦百農來找主,以為還可以得餅吃飽。主就勸他們「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意思是勸他們不要從老遠來找主,只是為吃必壞的餅,應該為得永生來找主才對。眾人問主:「當怎樣行,才算作神的工?」他們以為主勸他們要為存到永生的食物而「勞力」,是要他們「做工」。耶穌指示他們「信」主,就等於「作神的工」了。「信主」就是得永生食物的「基本條件」。如果照「絕對預定論」,這些人都不是神所揀選和預定的,為甚麼主還要誘導他們「尋找存到永生的食物」呢?可見如果這些人「肯信」,他們還是有機會成為神所揀選和預定得救的人。
那些人反問耶穌行了甚麼神蹟,叫他們看見可以信?他們引經文,以為摩西「從天上賜下糧來給他們吃。」主耶穌指出,「那從天上來的糧不是摩西賜給你們的,乃是我父將天上來的真糧賜給你們。」所謂「神的糧」,就是「那從天上降下來,賜生命給世界的。」主耶穌這話暗示自己就是「從天上降下來的」,要叫「全世界的人得生命」,如同「嗎哪」降下來叫「全體以色列人」得生命一樣。這裡我們看見,主認為祂帶救恩來,是為「全世界所有人」的。並不像「絕對預定論」所說,救恩只是為「一小部份神所揀選和預定的人」。下文第51節又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讀者有沒有注意最後一句?這是改革宗從來沒有注意過的。《聖經》明明說:「神愛世人」,改革宗就說:「神只愛一小部份所揀選的人」;《聖經》明明說:「祂願意萬人得救」,改革宗就說:「神只願意一小部份人得救」;《聖經》明明說:「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改革宗就說:「祂捨己只作一小部份人的贖價」;《聖經》明明說:「我們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祂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改革宗就說:「祂是小部份信徒的救主。」這就證明改革宗硬要不服《聖經》,只堅持自己的推論了。
那些人要證明主的話是假的,就說:「主啊,常將這糧賜給我們!」耶穌回答,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只是我對你們說過,你們已經看見我,還是不信。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我從天上降下來,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在先知書上寫著說:他們都要蒙神的教訓。凡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就到我這裡來。這不是說有人看見過父;惟獨從神來的,祂看見過父。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我就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
讓筆者分析以上這段話:
1.    這些人求主耶穌「常將這糧賜給他們。」但主指出,祂就是「生命之糧」了,只要「信」,又肯「到主這裡來」,就可以得「這糧」── 救恩了。如果按「絕對預定論」所說,救恩只是為「創世之前神所揀選和預定的人」,主耶穌就無須向他們講這一段話,使他們誤以為自己還有得救的機會。但主耶穌認為這些人如果肯「信」,又肯「到主這裡來」,還有機會得永生,這就合理了。只是主解釋,他們得不到「存到永生的食物」,因為他們「已經看見我,還是不信」。可見,「肯信」就是主所要求「得救的基本條件」。
2.    主解釋祂被差到世上的「任務」,說:「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這就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根據。關鍵是「誰是父所賜給主的人」?請看主解釋,說:「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請注意,「見子而信的人」就是「父賜給主的人」,也是得救的「基本條件」。並不如「絕對預定論」所說,人能「見子而信」,也是神所賜的。
3.    至於「誰」能到主這裡來?主認為,只有「父所賜給主的人」才會到主這裡來。這就是改革宗所強調的,只有神所揀選和預定的人才「肯到主這裡來」,因為主賜給他們「認識主的智慧」、「肯悔改的心」和「肯信主的心」,所以他們才「肯到主這裡來」。這就證明「百分之百」是出於神,人原是一無所有。人不可能有任何「條件」吸引神來救他們。
在這裡,我請改革宗人士注意:你們沒有全面研究第六章,主形容不能到主這裡來的人有三種:A)「不是父所賜的人」(37節);B)「不是父所吸引的人」(44節);C)「不是蒙我父的恩賜的人」(65節)。其實這三種人都是一種人 ──「不是蒙父所揀選和預定的人」。要知道,筆者也贊成「揀選」和「預定」,卻不是你們所說「無條件的揀選」和「絕對的預定」,而是《聖經》所說的「揀選」和「預定」。下文我會詳細解釋神的「揀選」和「預定」。這裡先解釋上述這三種人:
A)「父所賜的人」:
主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等於說:「凡肯到我這裡來的人」就是「父所賜給我的人」。請細心思想這句話的邏輯,主認為責任在於「人」,因為下文說:「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暗示不肯到主這裡來的,主才丟棄他。如果人肯到主這裡來,主絕對不會丟棄他們。所以丟棄或不丟棄,不在主,乃在人肯不肯到主這裡來。但改革宗把這話扭曲,說:「只有父賜的人才肯到主這裡來。」將到主這裡來的「意願」說成是「父賜的」。若是這樣,主耶穌何須說「丟棄」不肯到主這裡來的人呢?只要「不賜給他肯來的意願」就已經夠了。
B)「父所吸引的人」:
主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這「吸引」二字,表明人先「認識父」非常寶貴,才被父「吸引」。不然,父用甚麼來「吸引」人呢?改革宗人士說,是聖靈用「不可抗拒的恩典」來吸引人。如果是這樣,就不是「吸引」,而是「強逼」他們來到主這裡了,因為「不可抗拒的恩典」等於超越人的「自由意志」,叫人「無法抗拒」地,「不由自主」地來到主這裡。這樣的說法合理嗎?請看下文說:「先知書上寫著說:他們都要蒙神的教訓。凡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就到我這裡來。」意思是,「父吸引人」是用「先知書」所預言,主耶穌所傳講「神的教訓」,也是「父之教訓」來吸引人。所以凡聽見這「教訓」就「到主那裡來」的,就是「被父吸引的人」。主又解釋,「被父吸引」不是因為「有人看見過父」。《聖經》明明說:「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1:18)所以主說:「惟獨『從神來的』(主耶穌),祂看見過父。」所以「被父吸引」其實是「被主耶穌吸引」。或問,主怎樣「吸引人」到祂這裡來呢?先前眾人被主的「五餅二魚」吸引而來,但主勸他們「不要為能朽壞的食物勞力,要為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所以主現在是用「存到永生的食物」來「吸引」他們。主又說:「信的人有永生。」信甚麼呢?主解釋,信「我就是生命的糧,……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叫人吃了就不死。」
C)「蒙我父的恩賜的人」:
英文的說法是 “it were given unto him of my Father”,這裡 “it” 是指「來到主這裡」,所以是父賜的。但這話是第65節,至於前一節,就是第64節,說明主耶穌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耶穌從起頭就知道誰不信祂,誰要賣祂。」意思是指猶大雖然「來到主這裡」,跟隨耶穌三年,但他只是「肉身」來到主這裡,「心靈」卻未能來到主這裡,因為it were not given unto him of my Father”
綜合以上三種人,我的意思並不是「全因為人肯來,不是出於父」;我的意思乃是,「是因為人肯來,也是因為父所賜,父所吸引」。這是「一個真理的兩面觀」,這一點我在《讓聖經回答鬱金香》一書中,舉出許多許多《聖經》事例證明。這是改革宗所忽略的,因為他們只會強調「信」百分之百出於神,忽略了「信」一方面是出於人,另一方面也是出於神。保羅豈不是說:「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嗎?(3:25)主耶穌豈不是對四個人說過:「你的信救了你」嗎?(參路7:50; 8:48; 17:19;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