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主權與人的選擇: 引用'中介知识'來解決改革宗與阿民念观点所面对的困惑
Amended version of 骆德恩 (Loke, Andrew). 2017. ‘神的主權與人的選擇: 引用中介知识來解決改革宗與阿民念观点所面对的困惑.’ 聖光神學論刊 1:97-125. Amendments highlighted
in yellow.
中文Abstract
神的主權與人的選擇是改革宗和阿民念主義爭論許久的議題。雙方承認(1)救恩是惟獨借著恩典與因著信心(2)一個人接受救恩的過程中,神是主動而人是被動的(3)「預定」,即神預先定好會發生在歷史的事件,如耶穌被釘十字架(使4:27-28)。然而,雙方對「預定」的解釋有所不同。
關鍵在於,改革宗認為,預定一個人接受救恩的根本因素是只有神決定(「神恩獨作說」)。然而,在奧古斯丁之前的教父沒有如此教導。阿民念認為,神的預定包括人有限的自由意志的參與,即人能選擇回應或抗拒神的恩典。
改革宗面對的困難是:基督是為每一個人而死(提前2:1-6:4:10),包括最終滅亡(沒有被神預定得救)的人(彼後 2:1)。改革宗對預定的解釋與神連愛子都願意犧牲的慈愛不符合。阿民念主面對的困難是:神所預定的事怎麽成就?
我將解釋『中介知識』的觀點能解決這困難,並回應改革宗提出的問題:如 ‘人如果有真正的決定,是否意味人有功勞’,‘使人得救的信心難道不是神所賜的?’,‘人若能抗拒神的恩典會不會否定神的全能和主權?’。『中介知識』與聖經有關神的主權、神的全能、神的揀選、人的墮落、和神的恩典的經文(如羅9:13-33)符合,是一個平衡神的主權與人的選擇的觀點。
Key words: 救恩論;神的主權;
自由意志; 改革宗神學; 阿民念主義; 預定; 預知 ;神恩獨作說;奧古斯丁;中介知識;莫利納主義; 信心;神的全能;神的揀選;人的墮落;神的恩典
Abstract
The issue
concerning divine sovereignty and human choice has been debated between
Reformed and Arminian theologians for centuries. Both sides agree(1)salvation
is by grace alone and faith alone(2)God is the initiator(3)predestination, i.e. God planned that certain events
will occur in history, such as Jesus’ crucifixion(Acts 4:27-28).
However, both sides interpret predestination differently.
The key difference
is this: Reformed theologians hold that God is the sole determiner of human
response towards Him (Monergism). However, this view was not held by any church
father prior to Augustine. Arminius holds that predestination involves the
participation of limited human libertarian freedom: humans can choose to accept
or resist God’s grace.
I argue that
Reformed theology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scope of God’s love revealed on the
cross: Christ died for everyone(1 Tim 2:1-6:4:10),including
those who were not predestined to be saved(2 Peter
2:1).
Arminianism, however, faces the difficulty of explaining how God’s predestined
plan can be fulfilled with certainty given human free choice.
I explain how the
Middle Knowledge view can resolve this difficulty, and respond to questions
posed by Reformed theologians: such as ‘Does human choice imply human merit’,‘isn’t faith a gift from God?’,‘If humans can resist God’s grace, does that impinge
on God’s omnipotence and sovereignty?’ I
show that the ‘Middle Knowledge’ view is consistent with what the Scriptures
(e.g. Romans 9:13-33) say concerning divine sovereignty, omnipotence, election,
human depravity, and divine grace. I conclude that the ‘Middle Knowledge’ view
provides a balanced account concerning divine sovereignty and human choice.
Key words: Soteriology; Divine sovereignty; free will; Reformed theology; Arminianism; predestination;
foreknowledge; Monergism; Augustine; Middle Knowledge; Molinism; faith;
divine omnipotence;
election; human depravity; grace.
1.介紹改革宗和阿民念主義的觀點
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在人接受救恩的議題上是否有沖突是一個令許多信徒感到困惑的問題。[1]在教會歷史中,這是改革宗和阿民念主義[2] 爭論許久的議題,近年來這個爭論在中國教會相當嚴重。讓我們先來談雙方的一些共同點:
首先,改革宗和阿民念都否認帕拉糾主義,雙方都承認救恩是惟獨借著恩典與因著信心。[3] 改革宗和阿民念也都承認在一個人接受救恩的過程中,神是主動而人是被動的。是神主動的呼召人來領受救恩(羅8:29-30;路14:23;林前1:23,24 帖後2:13-14)。改革宗和阿民念也承認「預定」。很多人聽到「預定」這詞匯的時候就想到改革宗神學,他們以為改革宗神學教導「預定」而阿民念否定「預定」。奧爾森稱阿民念是基督教神學史中最被人忽略,並且完全遭受誤解的神學家之一,「阿明尼烏以及他的神學,「常常被人以膚淺的道聽途說品頭論足」。」[4] 其實阿民念本身和改革宗都承認「预定」(προορίζω)。[5]雙方都會承認,這詞在聖經中有出現(使4:27-28,羅8:29-30,林前2:7,弗1:5,11)。雙方也會承認,「預定」是神預先定好會發生在歷史的事件,如耶穌被釘十字架(使4:27-28)。然而,雙方對「預定」的解釋卻有所不同。
關鍵在於,改革宗認為,一個人接受救恩的根本因素是只有神決定,這觀點也被稱為「神恩獨作說」(Monergism),雖然那個人需要「口裏承認,心裏相信」(羅10:9),然而,他會願意「口裏承認,心裏相信」完全是因為神使他這樣決定的,而使他這樣決定的恩典是不可抗拒的。因此,神的工作是人接受救恩的必要因素(necessary cause),也是人接受救恩的足夠因素(sufficient
cause)。 [6]改革宗承認決定論(predetermination;determinism:即未來只能有一個可能),認為人接受救恩是「唯獨神定」,而某些人滅亡是神安排這些人生於亞當的後裔,被原罪所影響,以致他們不能選擇信靠神,而神也沒有給他們所需要的恩典。
改革宗在荷蘭多特公會(1618年至1619年)處理阿民念爭議的時候制定了《多特信條》,信條的神學思想所簡化的五個要點和改革宗神學家提出來支持的經文包括以下(這被稱為加爾文主義的五點,但這五點是否真正代表加爾文自己的意見是有爭議的)。[7]
T:Total Depravity人類完全墮落:所有的人都死在過犯和罪惡。若沒有神施恩,人類不能回應神。(弗2:1,羅3:10-13)[8]
U:Unconditional Election 無條件揀選:「揀選」這個詞匯在聖經裏可以指揀選人扮演某個角色,負責某個職分,或接受救恩。在以下的討論是關注有關救恩方面。
神揀選人得救是按照他自己的美意,不是因為人的好行為 (弗1:4-6,9,11:2:4,5,8-9,提後1:9,多 3:4,5: 約15:16;羅9:13-33)。
L:Limited Atonement 有限的代贖:(看下文)
I:Irresistible
Grace:不可抗拒的恩典:聖經說明神邀請所有人來接受救恩(賽45:22,55:6,太11:28「凡」勞苦擔重擔;約7:37-38,啟示錄22:17;羅10:18),也說明這個邀請能被抵擋(路14:16-24,太22:14,23:37)。然而,改革宗神學家認為有一種不可抗拒的恩典是不能被阻擋的 (約6:37;
6:44; 羅8:14, 30:腓2:13,結36:26).[9]
P:Perseverance
of Saints 聖徒的堅忍:神會保守信徒信靠耶穌到底。這個議題一章會討論。
好些人以為改革宗的「神恩獨作說」(Monergism)的觀點是基督教傳統和正統的系統神學的看法,但事實沒有那麽簡單。這思想源自於奧古斯丁。奧爾森解釋奧古斯丁主義的主要特色是
「強調神至高無上的絕對主權,人類靈魂的絕對軟弱無助,以及人類對於神恩典的絕對依賴性。」當然,奧古斯丁之前的教父也相信和教導過神的主權,以及人類靈魂對於恩典的依賴性, 然而他們沒有教導「神恩獨作說」,
這個觀念是奧古斯丁主義在基督教思想之流裏面所注入的。[10] 奧古斯丁之前的教父雖然教導神的主權,但他們也非常看重人的(有限的)自由意志,奧古斯丁可以說是違背了先前的傳統。在中世紀,Synod of Orange 公會(AD 529)強調神施恩的必要性和主動性(神的施恩先於人的回應),但沒有堅持不可抗拒的恩典,之後,有好些神學家,如Anselm和阿奎那跟從奧古斯丁的「神恩獨作說」的觀點,而有些如Duns Scotus 則反對。在宗教改革的期間、路德、茨溫利和加爾文贊同神恩獨
作說,而再洗禮派的胡伯邁爾(Balthasar Hubmaier,1481-1528
)雖然贊同他們所傳的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和唯獨基督的教義,卻反對神恩獨作說;奧爾森稱胡伯邁爾為在阿民念之前的阿民念主義者。[11]
阿民念主義者(還有中介知識的觀點,看下文)反對以上觀點,他們認為改革宗神學家曲解了他們所引用的經文。他們認為,雖然在人接受救恩的過程中,神是主動而人是被動的,但神的預定包括人有限的[12]自由意志的參與(limited libertarian
freedom),即人能選擇回應或抗拒神的恩典。這裏所謂的「自由意志」,是按照自由意志主義(libertarianism)所理解的自由意志,這是指人是某些決定的第一因。比如,當聖靈主動的光照某人之後,那人是他選擇回應或抗拒神的恩典的第一因。[13]
因此,神的工作雖然是人接受救恩的必要因素(necessary cause),但不是人接受救恩的足夠因素。他們否定決定論,認為人接受救恩是「神已經決定讓神和人定」,神是按照祂的預知來預定。阿民念主義者引用羅8:29。[14] 「預知」是預先知道的意思,而在此「知道」是關系上的知道,正如基督在創世以前就已經與父神有愛的關系(彼得前書 1:2,20),改革宗認為,預知的意思包括神預先決定與這些人有愛的關系,而阿民念主義者認為,神已經在永恒裏知道誰如果被聖靈主動關照感到會回應信靠祂,因此決定與這些人有愛的關系
,在基督裏「揀選」他們(弗1:3-6,彼得前書 2:6,9)。
到底神是否是人接受救恩的足夠因素?在這裏,我建議從十字架的救贖和『中介知識』的觀點,來回答有關人接受救恩的議題。
2. 改革宗神學的困難:聖經作者認為基督是為每一個人而死
十字架是基督信仰的中心記號,借著十字架,我們可以了解神是一位怎樣的神。有關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的問題,我們首先要問的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是為誰而死。只是為會得救的人(如改革宗所說的),還是為每一個人(包括最終滅亡的人)?
《多特信條》承認前者,這是他們所謂的L:Limited Atonement 有限的代贖的教義,他們認為基督只是為會得救的人而死。[15] 改革宗神學家所提出的論點和支持這個觀點的聖經經文包括[16] :
1. 基督的死不是預備救恩而已,而是有救贖的功效 (啟 5:9,來9:12,多 2:14)
2. 基督為基督徒而死 (羅8:31-39;弗5:25,使20:28;約10:15)
3.基督只為某些人禱告(約17:9)
許多反對改革宗者會引用約3:16來證明耶穌是賜給世人的,然而改革宗神學家指出,在聖經裏
「世人」 (kosmos),「眾人」,等等不一定是等於世界上每一個人(參考約7;4,12:19,羅11:12,15)。
盡管如此,反對改革宗觀點者可以提出以下論點來回復:
1. 基督的死是有救贖的功效,但還是需要人接受。 就如逾越節的羔羊雖然被殺了,但如果不把血塗在門上,長子還是會死。[17]
有人會問:如果基督為每一個人死而不是每一個人都得救,那麽耶穌的救贖計劃不是失敗了嗎?耶穌的血不是白白為他們流了嗎?[18] 但我們可以說,神的救贖計劃包括讓人選擇回應,所以沒有失敗。正如神允許人犯罪—犯罪包括浪費神的普遍恩典,白占土地—神也允許人浪費神的救贖恩典,但這兩種浪費都
要受到審判。神為他們預備救恩出於神的愛,正如神也為他們預備陽光雨水一 樣(太5:45)。
2. 基督是為基督徒而死, 但這不排除基督也是為每一個人而死。
3. 基督在約17主要是為信徒成聖和屬靈的合一禱告,成聖和屬靈的合一和不 會相信他的人無關,因此耶穌在約17章沒有為他們禱告。提前2:1-6卻吩
咐我們要為每個人禱告。
因此,以上所提出的論點和經文不能成立改革宗的觀點。另一方面,有以下的經文與改革宗的觀點不符合。
彼後 2:1:‘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
這段經文說明一些最終滅亡的人,即假先知,不承認「買他們的主」。耶穌用什麽買他們呢?新約神學說明是借著耶穌的死 (參考林前 6:20; 7:23; 啟
5:9; 14:3-4, 使20:28, 彼前
1:18-19)。[19] 這意味耶穌為這些最終滅亡(沒有被神預定揀選得救)的人而死。[20]
提前2:1-6:‘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
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這是好的,在神我們 救主面前可蒙悅納。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 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他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
這段經文指出耶穌「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萬人」是指誰呢?萬人包括「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
」,在當時有許多君王和在位的是逼迫基督徒並且最終滅亡的人,這意味耶穌為這些最終滅亡的人而死。這解釋也符合提摩太前書的下文,即提前4:10 「我們勞苦努力,正是為此,因我們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他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
。」
這裏的「萬人」很顯然的是比「信徒」更大的一群人,這意味著神已經為除了相信祂以外的人預備了救恩,以致神能被稱為他們的救主。[21]
因此,我們得到的結論是:基督是為每一個人死,但只有信的人才得到基督的死所帶來的救贖功效。這個結論對於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在人接受救恩的議題上是重要的。當人問改革宗神學家,「神既然要人類尋求神(使17:26-27),為何只揀選某些人來尋見祂」的時候,他們往往跟隨奧古斯丁的看法,說這是一個奧秘。[22] 但基督是為每一個而人死的教義意味著神已經將「願意每一個人得救(提前2;6)並看待每個人的救恩甚至比他愛子的生命更為珍貴」的真理顯明,不再是奧秘。既然如此,我們要問,如果真有「不可抗拒的恩典」的話,為何神會不將這恩典給每一個人呢?
奧古斯丁認為,神所賜的不可抗拒的恩典不是勉強我們, 而是使我們會願意選擇善,[23]但如果真有這樣不可抗拒的恩典,為何不將這恩典給每一個人而攔阻所有罪惡發生呢?按照奧古斯丁的觀點來推理的話,罪和苦難的存在會成為無法解答的困難。
奧爾森指出,加爾文承認,他對預定的看法和「提摩太前書 2:3 —4 與彼得後書 3: 9 有顯而易見的沖突,因為這兩處聖經表示,神要整個宇宙普遍地得到救恩。加爾文的答案假定神有雙重旨意,一個是啟示出來的,另一個是隱藏的。神啟示出來的旨意,對所有悔改和相信的人,都會給予憐憫和赦免。神的隱藏旨意則預定有些人接受永恒的懲罰,並且確定他們會犯罪並且永不悔改。」[24]
然而,加爾文這樣的回答似乎把神形容成是一個笑裏藏刀的神,一方面對最終滅亡的人說「我愛你」,另一方面卻暗地裏說,「我確定你下地獄」,這樣虛偽的神很難令人信服,這顯示加爾文的神學有嚴重的問題。
聖經讓我們看見的神不是虛偽的,而是真誠的。神既然連動物都愛惜和憐憫 (拿 4:10-11),何況是按照祂形象所造的人! 神真誠地愛每一個人到一個地步,連他愛子的生命都為每一個人舍了,並且忍受最大的痛苦,即聖父和聖子愛的關系的破裂(「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離棄我?」可十五34)。有怎樣的愛能比願意承受這麽大的痛苦的愛還要偉大和真誠呢?神既然愛每一個人到這樣一個地步,連他愛子都舍得為每一個人而犧牲,為何會不舍得將「不可抗拒的恩典」給每一個人呢(即如果按照改革宗所說的,真有「不可抗拒的恩典」的話)?[25]除了人的救恩,有什麽對神來說會比他愛子更寶貴呢?答案顯然是「沒有」。[26] 因此,說「奧秘」是不能幫改革宗神學家逃避問題的,因為神對每一個人的慈愛不再是奧秘,而是已經借著基督在十字架為每一個人而死顯明,改革宗神學與這連愛子都願意犧牲的慈愛不符合。
3. 阿民念主義的困難:神所預定的事要怎麽成就?
很多人誤解阿民念,以為他的神學是高舉人,其實阿民念本身的神學是要高舉神,阿民念認為改革宗已經將神的屬性曲解了,改革宗詮釋出來的神不是一位完美慈愛的神,而是笑裏藏刀的神,阿民念因此要糾正改革宗的極端思想。
然而,阿民念主義也面對一些困難。改革宗神學家向阿民念抗議,認為事件的結果是由神(箴言16:9,耶利米書10:23等),這些事件包括個人的行為(以賽亞書44:28)。[27] 例如,上帝決定,某些人會拒絕耶穌,其中包括猶大。如果人有自由意志,而所有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包括猶大)都選擇真正跟隨耶穌,那麽神所預定耶穌被釘十字架的事(使2:23)要怎麽能成就呢?
這一點是阿民念主義很難解決的問題。但『中介知識』的看法卻可以輕易的解決。下文就解釋這個看法。
4.『中介知識』的觀點能解決以上的困難
『中介知識』(Middle knowledge)的看法能夠解答有關神的慈愛的揀選的問題。莫利納(1535年至1600年)是西班牙天主教神學家,他在他的著作Concordia liberi arbitrii cum gratiae donis (1588)裏提出了稱為『中介知識』(middle
knowledge)的看法,近年來,福音派神學家也開始使用這看法來解答有關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的問題,但卻不接受其他16世紀天主教神學對於宗教改革的批評,並堅守「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唯獨基督」等基要真理。[28] 近代宗教哲學界對『中介知識』的看法也有許多的討論。[29]
按照『中介知識』的看法,神知道,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人會做什麽決定。[30] 這方面的知識被稱為「中介」,是因為它在觀念上是在神的『自然知識』(natural knowledge,即知道一切可能性,包括人一切可能做出的決定)和神的『自由知識』(free knowledge 即知道實際世界的情況)之間。『中介知識』的看法認為,神按照祂的『中介知識』決定創造並安排實際世界的情況。[31]
『中介知識』的看法承認,因為人類的墮落,人沒有真正的渴望尋求神 (羅 3:11),因此,若沒有神恩典的幫助,沒有人可以自由選擇接收神的救恩,若不是聖靈的工作,沒有人會願意接受耶穌為主(約 6:44, 林前12:3)。然而,當神的恩典對人施加影響後,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積極回應,或者抗拒,[32]就正如聖經記載人可以抗拒聖靈(徒7:51),這否定了改革宗『不可抗拒的恩典』的看法。
改革中神學家反對人有這種的自由意志。他們會問,如果神知道一個人不會選擇相信祂,那麽那個人還能選擇相信嗎?神既然知道了猶大會選擇出賣耶穌,那
猶大還能選擇不會出賣耶稣吗?[33]答案是:他還是能選擇相信耶穌,只是他不會 。
如果一個人會選擇相信的話,那麽神就不會知道這個人不會選擇相信祂,因為神所
知道的是不會錯的。神對「一個人不會選擇相信祂」 的「知道」 並不是產生那人
選擇的因素,它們之間沒有這樣的因果關系。神的「知道」沒有影響那人的選擇,
而是那人會怎樣選擇被神知道。既然神的「知道」並不是產生那人選擇的因素,所以那人還是要為他所產生的選擇負責任。[34]
上文已經提到改革宗神學家對阿民念主義很難解決的抗議,他們認為事件的結果是由神(箴言16:9,耶利米書10:23等),這些事件包括個人的行為(以賽亞書44:28)。[35] 例如,上帝決定,某些人會拒絕耶穌,其中包括猶大。如果人有自
由意志,而所有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包括猶大)都選擇真正跟隨耶穌,那麽神所預定耶穌被釘十字架的事(使2:23)要怎麽能成就呢?
『中介知識』的看法卻可以回復:神既然具有中介知識,他之前知道每個人在什麽情況下將如何回應,此外,神決定每個人的生活的時間和地點(徒17:26)。因此,神知道如果耶穌出生在第一世紀,當時的猶太人當中會有人(包括猶大)選擇拒絕他。神也可以以類似的方式,成就他對其他人所預定的計劃。比如,神可以將一個他知道會決定建造耶路撒冷的人,讓他有機會成為波斯國的國王,即居魯士(参箴21:1,赛 44:28)。[36] 因此,神所预定的都會成就,并且能够引導歷史,神的預定也就包括了人的自由意志,並不完全排除人的自由意志,而是包括神容許和任憑的旨意,給人有許多自由選擇的空間。猶大也不能抱怨神預定他不得救,因為他拒絕基督是由他自己決定。因此,他應該為他的罪處罰。這不僅是與上帝的公義一致,也與神的愛一致。因為按照『中介知識』的看法來說,神並沒有把人所需要的恩典不給像猶大這樣最終會滅亡的人。相反的,神既然愛每一個人到一個地步,連他愛子的生命都願意為每一個人舍了,那祂肯定會將人所需要的恩典給像人。因此,像猶大這樣的人最終滅亡,不是因為神沒有給他所需要的恩典,而是因為他選擇拒絕這樣的恩典。這觀點符合神造人最大的目的,就是要人與神有愛的關系(因此這是最大的誡命,太22:37),而救恩是神與人關系的恢復。因此,人回應神的愛和救恩必須包括自己真正的決定,以致他和神之間能夠有真正的愛的存在的可能。[37]
5.回應改革宗提出的論點和問題
5.1.人如果有真正的決定,是否意味人有功勞
改革宗神學家擔心,人如果有真正的決定,是否意味人有功勞?[38] 沒有,因為人的決定在此只不過是領受恩典而已,而領受本身是沒有什麽可以自考的(林前4:7)。神是恩典的源頭,救恩來自於祂,贖罪功勞和功效已經在十字架上成就,我們只不過是領受罷了。救恩會臨到我們這樣的罪人還是很特別的。領受者好比是一個癱瘓貧窮的病人,無法買一個昂貴的藥,也無法拿藥來吃,一個富有同情心的醫生看見他那麽可憐,替他付了藥的費用,並把藥送到他的嘴邊。若他願意開口的話,這不會加增藥的功效,也不會因此有什麽可誇耀的。值得誇耀的是這位富有同情心的醫生。
5.2. 使人得救的信心是不是神所賜的?
有些改革宗神學家認為,使人得救的信心也是神所賜的(參羅十二3,林前
十二9,弗二8,來十二2)。 反對改革宗的神學家可以用以下兩個論點來回復:第 一:使人得救的信心是神所賜的」這個觀點缺乏足夠聖經根據。羅馬書十二章和哥林多前書十二章所指的信心是與建立教會的恩賜有關,而不是指「使人得救的信心」。以弗所書2:8的「這」(希臘文 touto)不應該是指信心,而是指「本乎恩也因著信」的救恩概念。[39] 希伯來書十二2「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可以被理解為「耶穌是信心的完美榜樣,祂雖然經歷苦難但卻沒有退縮,因此展現信心的最高峰,這個有關耶穌的信息能幫助人產生信心,並且耶穌是我們信心的開始和成終的必要因素」[40] 。但這不排除人是否要選擇「仰望」的部分。
第二,就算有足夠聖經根據,可以用以下的方式來理解:我們需要神的靈和話語來幫助我們,我們才能夠有信心,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是神所賜的。但這並不否定我們需要順服聖靈並領受神的話語,也不否定人能抗拒聖靈和神的話語。
5.3.人若能抗拒神的恩典會不會否定神的全能和主權?
改革宗神學家擔心,人若能抗拒神的恩典會不會否定神的全能和主權 (Synod of Dordrecht, Article 14, VIII)。其實不會。首先,神的全能並不意味著神不能選擇不使用他的能力。正如十字架上的主選擇不使用他的能力,允許人拒絕他,打他。同樣的,神允許人能抵抗祂的聖靈(如使徒行傳7:51)。神能夠有主權決定不選擇使用祂的全能,給人有一個自由選擇的空間,以致人能夠和祂有一個真正愛的關系。改革宗強調神的至高主權,認為神有為所欲為的自由,神所決定的就是對的。然而,我們不但要考慮神有主權,也要考慮祂的其他屬性,包括祂的慈愛。神有主權不意味神是霸權。再者,神的主權也在選擇創造顯明:神可以選擇不創造能抵抗他的人,但祂卻選擇了創造這樣的人,神沒有與人商議(賽40:13-14),祂自己選擇創造能將祂愛子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人。同樣的,神可以選擇不考慮人的回應而預定他們得救或滅亡,但神卻選擇考慮人的回應。
5.4. 『中介知識』的看法是否與馬太福音11:21有沖突?
有人會問,『中介知識』的看法是否與馬太福音11:21有沖突?若行在哥拉汛
和伯賽大的異能行在推羅和西頓能叫他們披麻蒙灰悔改的話,那麽按照『中介知識』的看法神應該會讓這些異能行在推羅和西頓使他們悔改才對。支持『中介知識』看法者可以提出兩點來回復。第一,他們可以爭辯說,作者在這段話的用意也許不應該按字面來理解,而是要用一種成語(idiom)的方式來表達哥拉汛和伯賽大的硬心。[41]第二,在麻布和爐灰後悔不一定表示心真正的變化。這可能表明僅僅是膚淺的懺悔,改革宗神學家會同意,亞哈的情況是這樣,因為亞哈最終是滅亡的(王上21:27-29;22),而按照改革宗神學來說,如果他是徹底的悔改的話,他是應該堅信到底而最終得救的。雖然膚淺的懺悔是優於沒有悔改,但是這仍然不是得救的悔改。在哥拉汛和伯賽大的情況是糟糕到一個地步,連任何悔改的跡象都沒有。
以下回應改革宗神學有關T:Total Depravity人類完全墮落,U:Unconditional Election 無條件揀選,和I:Irresistible Grace 不可抗拒的恩典所提出的論點和所引用的經文(P:「聖徒的堅忍」將在下一章討論)。以下的回應將顯示,改革宗所引用的經文不排除『中介知識』的看法。
5.5.有關人類完全墮落
以弗所書2:1所指的死,是一個人與神的關系斷絕,但這不排除當聖靈主動感動一個人悔改時,他能有選擇接受或拒絕的能力(參使7:51)。
羅馬書3:10-13
等經文只不過是說,因為人類的墮落,人沒有真正的渴望尋求神 (羅
3:11),但不排除當神的恩典對人施加影響後,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積極回應,或者抗拒。
5.6.有關無條件揀選
以弗所書1:4-6,9,11:這些經文說明,神隨己意做萬事,並照著祂旨意所喜 悅和所預定的美意,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這並不排除,神的己意、旨意、喜悅、和美意就是要施恩幫助那些祂知道會回應祂恩典的人,在基督裏被揀選。
以弗所書2:4,5,8-9,提摩太後書1:9和提多 3:4,5:這些經文說明,被揀選者不是因他們所行的善行而被預定得救。但這並不排除,他們被預定得救是因為神知道他們會回應神的恩典。
約翰福音15:16:這段經文說明,不是門徒揀選耶穌,乃是耶穌揀選了他們,『中介知識』看法可以同意,若沒有耶穌主動施恩典幫助,沒有人會選擇耶穌。然而,這並不排除那些耶穌所揀選的,是那些神知道會回應祂的人。
羅馬書9:13-33:這段經文是最常用來支持改革宗預定論的經文,但這段經文也可以以不和『中介知識』的看法沖突的方式來理解。
13節:這是引用瑪拉基書1:2-5:瑪拉基書所指的「愛」
和「仇恨」可以是指神與以色列和以東的國家在歷史上的盟約和這些國家在歷史上所扮演的角色(參瑪拉基書1:4記載神拆毀以東人的工作),[42] 而不是說神不愿意以掃得到永生,因此和提前2:4-6和約3:16沒有沖突。從上文(羅9:8)來理解,以實瑪利和以掃應該是沒有被神揀選成為得救的兒女,但他們沒有被神揀選的原因也許是因為神借著祂的中介知識知道他們是不會選擇領受神的恩典而信靠神(參考羅9:32
所說明的總原則),而不是神不愿意他們得救(提前2:4-6說明神是愿意的)。
第15-16節應該以9章11節和羅馬書的中心主題,即「揀選不是靠人的功得」,來解釋:神憐憫的決定不是建立在人願意立功得上(神揀選雅各時,他還沒有生下來,
善惡還沒有做出來)。但這並不排除神所憐憫的是那些神預先知道會回應祂恩典的人。
17-19節:這裏引用法老作為一個神使人剛硬的例子。但這不排除神使祂知道會拒絕他的人剛硬 。出埃及記有些經文( 7:3;
9:12; 10:1,20,27; 11:10; 14:4,8)提到, 神使法老的心剛硬,但有另一些經文(出
8:15,32; 9:34)提到,法老使自己的心剛硬 ,不肯謙卑 (10:3), 頑固 (13:15)。 撒上 6:6a責備非利士人「 你們為何硬著心像埃及人和法 老一樣呢 ?」這讓我們看見人的責任。「神使法老的心剛硬」可以被理解為「神容許法老的心繼續剛硬」。其他與「剛硬」類似的經文也可以如此解釋
(例子:撒上2:25, 撒下17:14, 王上 12:11, 15, 啟17:17;賽
6:9–10, 太 11:25–27, 13:11–14:「看也看不見,聽也聽不見」:可以被理解為,那些人原來沒有真正想要明白神的心意,因此神向他們隱藏;參考太13:12: 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 也要奪去。)
然而,有人可能會認為,神使人剛硬排除了人的回應,他可能會問:「為什麼上帝還怪罪人」(19節)。
這個問題是合理的,但在羅馬書9章的語境裏,它是以傲慢的態度問出。值得注意的是,羅馬書9:19-21 隱射(allude)以賽亞書29:16和45:9,那裏提問者是以傲慢的心態,以為自己比創造者聰明的態度說話。保羅在9:20-32節回答這個問題。
20節:首先,任何不敬的傲慢的態度需要糾正。因此,隨後的經文(21-29節)強調人只不過是被造物,而神是擁有主權的造物主。所隱射的以賽亞書29:16和45:9,是責備那些以為自己比神還聰明因此藐視神的智慧的人。因此,保羅的意思是,人類不應該有以為他們比上帝聰明的態度與神抗衡, 而應該謙虛地認識到,神作為造物主的權威,祂以極大的耐心容忍祂憤怒的對象,以及彰顯祂豐盛的榮耀在那些從猶太人和外邦人被招出來的人,正如何西阿和以賽亞預言的。
正如窰匠有權柄造貴重和卑賤的器皿,神有權柄造最終得救和最終滅亡的人,但「預備遭毀滅的器皿」(22節)不是說他們犯罪和被毀滅是因為神使他們這樣的。猶太人作者常常省略神預定計劃中的中間因素。比如,撒下 24:1提到神激動大衛數點人,但代上21:1 說明是撒旦激動大衛數點人。我們可以說,是神容許撒旦激動大衛數點人。因此,像羅 9:22這樣的經文(如箴16:4)並不排除,最終滅亡的人是使他們自己不悔改因此預備自己遭毀滅的因素。照樣,羅11:32a「因為上帝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 並不排除,神容許人選擇不順服,而人是使他們自己不順服的因素。另一方面,耶18章引用窰匠的比喻的時候提到若是惡人 「轉意離開他們的惡」(耶18:8) ,神就不降災禍給他們,「轉意」顯然的是指他們回應的責任, 並且顯示窰匠的比喻不排除器皿能選擇是否要悔改。
再者,「為什麼上帝還怪罪人?」(羅9:19)的答案是在羅9:30-33節出現(「我們可說甚麼呢」(30節)這樣的詞句來羅馬書裏標示答案的出現):因為他們不願意按神的心意,即憑信心,而是以自己的方法,即憑行為。這個解釋符合保羅的猶太法利賽神學背景:法利賽人相信神預知和預定一切,但人有真正選擇的能力.[43] 這個解釋與『中介知識』的看法,即揀選是考慮人願意回應和信靠,也是符合的。
5.7.有關不可抗拒的恩典
約翰福音6:37:這段經文說明,凡父所賜給耶穌的人,必到耶穌這裏。這並不排除那些父賜給耶穌的人,是那些神知道最終會願意回應而不是抗拒神恩典的人。
約翰福音6:44說明,若不是父神吸引人,沒有人會相信耶穌 。但這並不表示人不能拒絕神的吸引。
羅馬書8:30說明,神預先所定下的人神會召他們來;這並不排除那些被預定的是那些神知道會選擇回應的。
腓 2:13: 這段經文說明神在信徒心裏運行使他們立志行事成就神的美意,但這段經文沒說神是信徒立志行事的「足夠因素」,也沒有說信徒不能抗拒神在心
裏運行的工作(正如猶太人能抗拒聖靈一樣;使7:51)。
以西結書36:26:這節經文說,神會除掉以色列人的石心,賜給他們肉心。但這不意味一個人無法抗拒這種變化。參考以西結書18:31:在那裏神告誡人要有一顆新的心。我們不應該只參考有關神的主權和工作的經文,也需要參考有關人的回應和責任的經文。
6.結論:『中介知識』是更好的觀點
改革宗對預定的解釋與神在十字架上向每一個人所彰顯的慈愛不符合。相比之下,『中介知識』的觀點不但與神的慈愛符合,也與聖經有關人的墮落、神的主權、神的全能、神的揀選和神的恩典的經文符合。因此,『中介知識』的觀點是比改革宗和阿民念更好的系統,因為它是更和聖經符合,是一條平衡神的主權和人的意志的中間路線,並且讓我們看見神的主權和人的意志是怎樣沒有矛盾。
以上的討論顯示,信徒沒有必要接受改革宗的觀點。改革宗神學家的觀點困擾了許多平信徒的良心(讓人以為神的愛的範圍很小,以為神很殘忍,見死不救),並且害了好些人跌倒。例如,哲學家埃德溫柯利Edwin Curley曾經在一場辯論見證他如何離開基督教(請注意,柯利所指的「預定論」是「神恩獨作說」(Monergism)的決定論(predeterminism),而不是上文所解釋的「中介知識的預定論」):[44]
「我開始走上這條道路是因閱讀了一本我媽媽在我16歲時給我的祈禱書。在背面印了我的教會成員應當接受的教條…我感到不安,我的教會接受「預定論」 …如果我最終下地獄,那是神從永恒中就知道和決定的…我不能相信一位公義和慈愛的神會創造他預先知道並且決定(pre-determined) 會永遠在地獄裏的人。」
柯利的母親知道他的兒子在她給他的祈禱書裏的「神恩獨作說」使她兒子拒絕耶穌,一定感到很傷痛。沒有一個愛神愛人的基督徒會故意想要成為人的絆腳石(參太18:6-9),但這個沒有足夠聖經根據的「神恩獨作說」卻是成了許多人不必要的絆腳石。求主憐憫,借著這一章對預定論的澄清,避免一些類似的悲劇發生,並幫助更多人了解神無限寬廣的慈愛。[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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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考James Beilby and 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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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阿民念主義」這詞匯常用來指一群不同的觀點,包括阿民念本身會反對的觀 點,如太高舉人的自由意志,否定神的全知(open theism, 看神論),甚至羅馬天主教的救恩觀(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 931-2)。這些觀點不符合阿民念本身的觀點,因此不配稱為「阿民念主義」。在此,筆者將用「阿民念主義」來指阿民念本身的觀點而不是這些其他的觀點。
[3] James Arminius, ‘A Declaration of the
Sentiments of Arminius,’ in The Works of
James Arminius translated James Nichols and William Nichols (Grand Rapids:
Baker 1986), vol. I, 700.
[5] Arminius, ‘A Declaration of the Sentiments of Arminius,’ 653-654.
[6] Synod of Dort, The
Third and Fourth Main Points of Doctrine, Article 10.
[7] Carl Trueman, ‘Calvin and Calvinism’, in Donald
K. McKim (ed.),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John Calvi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Synod of Dort, The
Third and Fourth Main Points of Doctrine, Article 3.
[9] Synod of Dort, The
Third and Fourth Main Points of Doctrine, Article 14;
Rejection of the Errors VII, VIII, IX.
[10]奥爾森:「基督教神學思想史」,268.
[11] Ibid,451-6.
[12] 「有限的」,因為有很多其他事情(如幾时出生)不是一個人本身的自由意志能決定的。這裡所關注的,是在人接受救恩的事情上,是否有自由意志参與的部分。
[13] 這和相容主義(compatibilism)所理解的「自由意志」是很不一樣的概念。有關自由意志,参考Randolph Clarke and Justin Capes, ‘Incompatibilist
(Nondeterministic) Theories of Free Will,’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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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N. Zalta (ed.), URL =
<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pr2013/entries/incompatibilism-theories/>';
http://www.reasonablefaith.org/Libets-Experiments-and-Determinism
(accessed April 22, 2013).
183奥爾森:「基督教神學思想史」,497.
[15] Synod of Dort, The Second Main Point of Doctrine.
185 参考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 843-846 的討論。Erickson 本身不接受這個觀點。
[17] Robert Saucy 在他的系统神學课里指出這一點。
[18]這是按照改革宗 「墮落前論」(supralapsarianism)的推理:神決定拯救某些人,讓其他人滅亡—》神決定造人—》神決定容許人墮落—》神決定為某些人預備救恩。
[19] Richard Bauckham, Jude, 2 Peter (Waco: Word Books, 1983), 240.
[20]有一个改革宗網站誤解和篡改了這個論點還有其他論點http://www.guizheng.net/article6_4.asp?id=396 accessed 11/6/2015; 这个網站已經被另外一篇文章批判:https://independent.academia.edu/JangWenYuan/
[21] Millard 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 (Grand Rapids: Baker, 1998), 851.
[22] 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Book 3, chapter 2.
[23] Augustine,To Simplician—On Various
Questions 1.2.13.
[24] 奧爾森:《基督教神學思想史》, 444。
[25] Luis de Molina and Alfred J. Freddoso, On Divine Foreknowledge: Part IV of the
Concordia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8), Qu.14, Art.13, Disp.53, Part 2, No.29.
[26] 爱德華兹認為,神渴望祂對罪的公義的憤怒彰顯在滅亡的人身上,以致信徒會 體會救恩的偉大(Jonathan Edwards, Sermon XI, ‘The Eternity of Hell Torments,’ in Edward Hickman (ed.), The Works of Jonathan Edwards, Volume 2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 1988), 87). 然而,神對罪的公義的愤怒已經彰顯在十字架上,并且反思耶穌的痛苦已足夠讓我們看到救恩的偉大(Oliver
Crisp, ‘Augustinian Universalism,’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Philosophy of Religion 53 (2003): 127-145).
[27] Loraine Boettner, 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5th edition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41), 222– 227.
[28]参考William Lane
Craig, ‘A Calvinist-Arminian Rapprochement?’ in Clark Pinnock (ed.), The Grace of God and the Will of Man
(Minneapolis: Bethany Publishers, 1989). Erickson也使用『中介知識』的一些論點(Christian Theology,387n.14)。
[29] Ken Perszyk (ed.), Molinism: The Contemporary Debat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Thomas Flint, Divine Providence: The Molinist Account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8).
[30] Luis de Molina and Alfred J.
Freddoso, On Divine Foreknowledge: Part
IV of the Concordia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8) Qu.14, Art.13,
Disp.52, No.9. 有關truth-maker
和所謂的 grounding objection,可參考http://www.iep.utm.edu/middlekn/#SSH3b.v;http://www.reasonablefaith.org/middle-knowledge-truth-makers-and-the-grounding-objection#ixzz3gKhCLDUL
[31] J.P. Moreland and William Lane Craig,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for a Christian
Worldview (Downers Grove: IVP, 2003) chapter 28.
[32] Molina and Freddoso, On Divine Foreknowledge, Qu.14, Art.13, Disp.53, Part 2, No.30.
[33]路德認為神的預知和永恒旨意意味著一切都必然發生,因此否定人的自由意志 (Martin
Luther, The Bondage of the Will,
trans. P.S. Watson, in Luther’s Works, vol.33: Career of the Reformer III, ed. Philip S. Watson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72), 37-38).
[34] Moreland and Craig,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for a Christian Worldview, 517-524.
[35] Loraine Boettner, 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5th edition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41), 222– 227.
[36] 對於箴言21:1(王
的
心
在
耶
和
華
手
中
,
好
像
隴
溝
的
水
隨
意
流
轉 ),可以有另一種解釋,即「執政者的決定」和人接受救恩是兩回事,前者神可以奪取他們的選擇,後者神讓人有真正的選擇 。
[37] 有人會問,那些没有機會聽懂福音的人(如婴孩)死了去哪里呢?有關這問題,請看下文。
[38] 路德在「被捆綁的意志」 書中反對伊拉斯姆(Erasmus)的看法時提出這個觀點。路德在這一點和加爾文的雙重預定論相似。但後來的路德宗偏離這一點 。
[39]按照希臘文語法而言,「這」(touto) 不應該是指「信」(pisteous), 因為touto 是中性的代词,而pisteous 是雌性的名词(「A serious
objection to this is that the feminine noun does not match the neuter gender of
the pronoun」H. Hoehner, Ephesians: An Exegetical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Baker, 2002), 342-3)
[40] Peter O’Brien, The Letter to the Hebrews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10), 454: ‘He is the source of faith since the message
about him evokes
faith...perfecter..one who brings something to a successful conclusion...Christ
was perfected through suffering and obtained perfection for all who believe in
and obey him.’
[41] 正如當一個人說別人「連狗也不如」的時候,我們不應該一定要按字面來理解他的意思,他要表達的也許只不過是別人在他眼中非常壞。
[42] Ben Witherington III, The Problem with Evangelical
Theology: Testing the Exegetical Foundations of Calvinism, Dispensationalism,
and Wesleyanism (Waco, Texas: Baylor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142–143.
[43] ‘Everything is in the hands of God but the fear
of God’ (Ber. 33b); ‘everything is foreseen, yet freedom of choice
is given’ (Avot 3:16). 参考 Fred Skolnik and Michael Berenbaum (eds.), Encyclopaedia
Judaica
2nd ed. Vol. 16 (Detroit: Macmillan Reference, 2007), 31.
[44] www.reasonablefaith.org/the-existence-of-the-christian-god-the-craig-curley-debate.
[45]有關‘那些沒有機會聽懂福音的人死了去哪裏?’和‘神知道人會犯罪為何還造人呢?’等問題,請參考. 骆德恩,《愈辯愈明》修訂版 (香港:天道,2014),第七章和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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