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14, 2022

約翰福音中有悔改嗎?

 

約翰福音中有悔改嗎?

 by Dr. Charlie Bing

一些難以接受永恆得救是單憑信心的人堅持認為悔改(從罪中轉離)也是必要的。這就是為什麼他們聲稱悔改在約翰福音中,即使這個詞沒有以動詞或名詞形式出現(metaneometanoia)。他們爭辯說,悔改的概念出現在不同的段落中,但他們在約翰福音中對悔改的定義和假設不能得到支持。

懺悔的意義

悔改的含義之前已經解釋過(GraceNotes no. 22悔改:一句話)。總的來說,語言學家同意悔改意味著改變主意頭腦(nous有時指的是道德態度和智力(羅 1 :28 7:23 , 25弗 4:17 , 23西 2:18 悔改,作為思想或內心的內在改變,與外在的行為改變不同,儘管這是意料之中的(馬太福音 3:8 /路加福音 3:8 使徒行傳 26:20)。此外,罪並不總是悔改的對象(參見使徒行傳 17:30 20: 21來 6:1);上下文決定了這一點。它也不是得救的第二個條件,單靠信心。由於信仰是對某事真實的保證,當一個人被說服相信一個真理時,就會改變思想或心靈。信仰可以表達這種變化馬可福音 1:15路加福音5:32 24: 47使徒行傳 11 :18 17: 30 , 342 彼得後書 3:9)。

這個詞的缺席

在約翰福音中,支持悔改的人拒絕接受這樣的論點,即它不存在是因為這個詞沒有出現。他們爭辯說,沒有證據並不是沒有證據,並以以斯帖記為例,它沒有提到上帝。但是證據是證明真理的主張或假設的證據,而約翰福音中沒有關於悔改的內容。他們的推理是循環的,假設他們試圖證明的觀點是正確的。如果約翰表明悔改離罪是得救的必要條件,他們的論點就會成立。想想看,不像其他福音書作者,約翰沒有提到悔改是施洗約翰信息的一部分1:24-273:22-26),而是專注於他為基督作見證的目的,以便一切都通過他可能會相信1:6-83:27-36)。

悔改的推論

一些人爭辯說,即使沒有悔改/悔改這兩個詞,悔改的概念在某些段落中也是通過推論出現的。以下是最常被引用的段落。

約翰福音 3:14-15據稱耶穌引用民數記 21:4-9是因為在曠野犯罪的以色列人必須轉離他們的罪孽才能得到醫治。但沒有跡象表明轉離罪惡會拯救以色列人。是的,他們意識到自己的罪(民 21:7),但他們並沒有因此得到醫治。為了醫治,他們只需要看看柱子上的蛇,就像耶穌的聽眾只需要看看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就可以從他們的罪中得到救贖。重點根本不是轉離罪惡,而是強調對基督為救主的信仰的簡單性和有效性下面的第 16 18 節說,定罪的結果是不相信基督,而不是不離開罪。

約翰福音 3:19-21。耶穌說作惡的人不會來就光。鑑於前面的上下文以及福音書中對來到一詞的一貫傳福音使用,耶穌只是在觀察那些寧願犯罪的人不相信他是救主。他們當然必須改變對自己的罪及其後果的看法才能來到光明中,但從罪中轉離並不是得救的條件

約翰福音 3:36。聲稱這節經文中的apeitheo可以翻譯為不服從NASB),因此任何不服從耶穌暗示悔改的命令的人都不會看到永生。但這又假設了它試圖提出的觀點;沒有悔改的命令。此外,順從在上下文中沒有定義,尤其是從罪中轉離。NKJV 將其翻譯為不相信,這是上下文所要求的。這是與信導致永生的經文第一部分的對立點(另見3:18,不信導致定罪)。

約翰福音 4:1-42。因為耶穌提到了女人與男人的罪惡關係,有些人聲稱他要求她轉離這種罪,以便獲得永生。然而,故事中並沒有這樣的需求。耶穌提到她的罪是為了讓她相信他是誰,無所不知的彌賽亞。她相信他的身份,相信 (4:29, 40-42)。耶穌接受永生禮物的唯一條件是祈求(第 10 節),這是對相信的比喻。由於這位婦人的見證,許多撒瑪利亞人確實相信了(第 39 節)。

約翰福音 5:1-15。當耶穌醫治瘸腿的人時,他告訴他不要再犯罪,免得更壞的事臨到你。有人聲稱這是要求人轉離他的罪。然而,故事中沒有任何跡象表明那個人當時得救了,甚至沒有得到救贖。耶穌暗示他的罪導致了他的疾病,因此他應該停止犯罪以防止更嚴重的疾病。

約翰福音 8:1-11。耶穌赦免了一個犯姦淫的女人,並對她說:去吧,不要再犯罪了。” 但和之前的故事一樣,沒有跡象表明該女子得救或被提供救恩。這意味著如果她停止犯罪,她將避免將來陷入淫亂。

約翰福音 12:40。耶穌引用以賽亞書 6:10預言了以色列的反應遲鈍,並將其應用於他目前的情況。他使用以賽亞關於看見、理解和轉向的語言,第 37 39 節顯示了與一些統治者相信的第 42 節並列的相信修辭格。這裡的轉向不是從罪中轉向,而是轉向主,這是一種描述那些相信基督的人的方式(參見路加福音 1:16使徒行傳 9:53 11: 212 林前 3:16 .

相信的充分性

約翰福音 20:30-31中,約翰解釋了為什麼他選擇記錄耶穌所做的某些跡象。他寫作是為了讓他的讀者相信耶穌是基督並擁有永生。在這個重要的目的陳述中,約翰沒有提到悔改,這在他的福音書中始終如一。然而,他用了九十八次相信,其中幾乎有一半被用作得救的條件。除了已經提到的經文之外,這裡還有一些重要的例子,表明信心足以獲得救恩

  • 約翰福音 5:38-40試圖殺死耶穌的猶太人並沒有被告知要離開那個罪,而是要來到他面前相信這當然意味著思想的改變和新的行為。
  • 約翰福音 6:28-29當猶太人問他們可以做什麼工作來取悅上帝時,耶穌回答說只有一個工作”——相信。他本可以輕鬆地說悔改並相信,但沒有。
  • 約翰福音 8:24耶穌警告猶太人,如果他們不相信祂是彌賽亞,他們就會死在罪中。雖然他提到了罪,但耶穌沒有提到悔改或轉離他們的罪。
  • 約翰福音 16:8-9聖靈的事工是使世人知罪,因為世人不相信耶穌。讓他們認罪的明顯補救辦法不是轉離罪惡,而是相信耶穌是他們脫離罪惡的救主。問題是一個人有罪的狀況,而不是具體的罪。
  • 約翰福音 20:24-29。由於不信,多​​馬需要改變他對基督的看法。多馬和耶穌都將這種心意的改變描述為相信2529 節)

結論

約翰並不是不知道悔改這個詞,因為他在啟示錄中用了十幾次。那麼,為什麼他將它排除在他明確的福音佈道之外呢?雖然悔改可以用信仰來描述,但悔改是轉離罪惡的想法從未得到明確證實,更不用說成為得救的條件了。約翰表明,相信耶穌基督是被釘十字架和復活的救主,就足以獲得永恆的救恩。這將需要改變主意或思考他,這是信仰充分暗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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