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11, 2009

041009 - 賜生命的主

講員:謝連春牧師                                                                      
經文:徒3:15,彼後1:3                        
記錄:小夢記
                                                      
徒3:15中彼得這麽說:“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神卻叫衪從死裏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彼得稱主耶穌為“生命的主”,既是生命的主,怎能被殺呢?主不能被死亡拘束,所有的基督徒就是見證人。主要將一切有關生命和敬虔的事指示我們,否則我們的人生就會不知不覺走向滅亡的道理。當我們的生命有了主的生命,我們的生命必充滿喜樂。今天,我們要從賜生命的主來看三件事:

一. 生命的源頭
聖經在創世記就開始了生命的源頭的主題,生命樹的異象在聖經多處書卷中一再的提到,説明神要人得生命的計劃是永不改變的。生命的創造永遠在神的手中,無論科技多麽發達,也永遠沒有人能像神那樣,從“無”中製造出生命來。約翰福音的作者帶著神給他的使命完成這卷福音書,乃是爲生命的主作見證,説明人有神的兒子就有生命,並且神要賜生命給信他的人。我們必須要將生命的主權交給神,讓衪在我們身上做奇妙的工作。我們會經歷他的話語是如此的真實。

二. 生命的實質
耶穌是生命的實質,耶穌是“生命的光”,被罪捆綁的人都在黑暗中,人的生命原本是沒有光的,因此不覺得罪是可怕的。然而主要我們跟從衪,衪要在我們的生命中作光照的工作,讓我們知道罪惡的可怕,並且悔改離開罪惡。不但如此,主要我們得着更豐盛的生命,主降生的目的是爲了要拯救世人,上帝了解我們的問題,主親自捨身流血,為我們解決内心的問題,帶領我們歸回正路。主耶穌戰勝死亡,使信靠衪的人大有盼望。

三. 生命的得着
得着生命的方法就是信耶穌基督的名。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主重生了我們,讓我們與衪的性情有份,因爲什麽樣的生命就帶出什麽樣的性情。人犯罪后,舊有的人的性情是惡的,小孩子會説謊、自私和貪心等,這些都不需要大人教的,人的本性有善和惡,然而得勝的常是惡。要一個人主動改變自己是很難的,除非他靠著生命的主。人若有了新的生命,就會有新的生活,不但如此,將來他還能進入永恒的國度。

今天,我們得此生命,就要為賜生命的主作見證。神的兒女都要爲主作見證,讓人能夠相信耶穌基督是主,得着神所賜的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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