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眉虹傳道
經文:路10:25-37 記錄:弓二
路10:25-37所提到的正是“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經文的25節,律法師問耶穌說“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這名律法師表面上是請教耶穌,但實際上他是要試探耶穌,要看耶穌怎麼回答這個問題,如果耶穌回答得不當,那他就抓到把柄可以控告耶穌。從這一件事我們也可以看到一點,律法師顯然不瞭解上帝的恩典,因為他以為能夠靠著“做甚麼”來得到永生。聖經中也記載了數個類似的例子,比如約6:28-29,“眾人問他說:‘我們當行甚麼才算做神的工呢?’”而耶穌回答他們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做神的工”。所以,聖經讓我們看到,我們並不是靠著“做甚麼”的行為來得救,而是靠著信靠神所差來的主耶穌而得救。正如保羅說的:“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顯然的,人出於自己的努力去做任何事都不能夠換得永生,而律法師卻問耶穌“我該做甚麼才能得救呢?”耶穌沒有直接回答他的問題,而是反問他:“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面對試探,耶穌的回應就是回到聖經。
有一個牧師說過,當我們發現聖經的教導和我們的觀念不同的時候,要相信自己是錯的,聖經是對的,因為我們是會犯錯的人,聖經卻是無誤的。所以耶穌要律法師回到聖經,看上帝怎麼說,律法師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曾經說過“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律法師回答得很正確,但他非常清楚自己根本做不到律法的要求。可見,律法的功用就像一面鏡子,讓我們看見自己的污穢,知道自己有罪,並且曉得對於要達到上帝的要求,我們是多麼無能為力,促使我們放棄人的方法,轉向尋求主耶穌的恩典。(參考加3:23-24)29節,“不服輸”的律法師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這句一語雙關的話,另一面是要問“那我應該愛誰呢?”主耶穌沒有直接回答他,而是提出了“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
祭司和利未人都是聖職人員,他們也許是擔心受傷旅客的血會玷污自己,以致要暫時停止聖殿的事奉,所以他們選擇繞道而行。然而,他們卻忽略了自己的行為等同“看重宗教禮儀和職份,過於受苦人的需要”,殊不知上帝曾經這樣說過“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何6:6)。表面上,他們遵守了律法禮儀上潔淨的要求,實際上,他們卻忘記了律法最核心的精神就是“愛”。換句話說,他們雖然愛神,但卻不愛人,這就違背了聖經“愛神愛人”的教導,而且,愛神愛人是要並行的。
換作路過現場的撒瑪利亞人,他所做的卻與祭司和利未人大大相反。在那個環境十分艱險的地方,這名撒瑪利亞人不僅冒險停下腳步協助受傷的旅客,而且“好人做到底”,除了讓出自己騎乘的牲口,還把旅客帶到安全的客棧,然後留下錢,囑咐店主好好照顧受傷的旅客。他所做的這一切,是因為他動了慈心,因為他心中有愛。“愛”能使一個人願意去做看起來沒有必要但是卻很美好的事。比如主日的獻花,其實在星期天以後就會枯萎,即是這樣有必要花錢去買嗎?是因為愛,使人願意付額外的代價,做能夠榮耀神、討神喜悅的事。愛,也使一個人知道甚麼時候應該不堅持原定的計劃,不怕麻煩,不計較個人得失,優先照顧別人的需要。然而,如果你做任何好事不是出於愛的動機,那麼你所做的好事在上帝眼中就一點價值都沒有,聖經說:“我若將所有的周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林前13:3)也就是說,所有愛心的行為如果不是出於愛,都達不到上帝的標準。
說完比喻,耶穌反問律法師:“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那個人的鄰舍?”耶穌的問題是要讓我們去思想,“我自己是個有憐憫、有慈心的人嗎?”如果我們心中有愛、有憐憫的話,就不必煩惱問說:“誰是我的鄰舍了”。所以,我們應該問的問題 不是“誰是我的鄰舍”,而是“我是誰的鄰舍?”。意思就是說我們不在乎別人怎樣,而是在於你是怎樣的人?你有沒有把那些有需要的人當成是你的鄰舍去愛呢?你願意成為誰的鄰舍呢?本應該成為受傷猶太人鄰舍的祭司和利未人,結果都“失職”了,反倒是不是鄰舍的撒瑪利亞人,因著憐憫的行動,使他成為了猶太人的鄰舍。所以說,不是鄰舍的身份使我們去愛別人,而是“愛”和“憐憫”,使我們成為別人的鄰舍。
耶穌最後對律法師說:“你去照樣行吧。”這等於是拋下一個難題給他。除非我們是一個蒙恩得救的人,否則我們無法做到。如果沒有主耶穌在我們的生命中,我們都不會像那個撒瑪利亞人,出於正確的動機而有愛心的行動。律法告訴我們“應該如此行,才能得生命”,恩典則告訴我們“賜給你生命,就能如此行”。所以,關鍵不是我們做甚麼才能得永生,而是基督的恩典使我們有可能以正確的動機去做正確的事。正確的動機就是愛神愛人,正確的事就包括了憐憫人的好行為。
在這裡要提醒的是,“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並非是讓我們隨意控告別人沒有愛心的藉口,而是要我們反思自己的生命;另外,這個比喻也不是要把“世界救星”的帽子硬套在我們頭上,因為一個真的領受恩典,被聖靈重生,心中有上帝之愛的人,他會知道誰是他的鄰舍,也知道上帝放在他心中的負擔是甚麼。就如主日學之父銳克斯(Robert
Raikes),他曾在英國的街上遭一群野孩子拋丟的泥沙弄髒身上的衣服,然而,他不僅沒有向這些孩子發脾氣,反而在心中動了慈心,決定往後教導他們讀書、行禮儀及明白聖經,結果他的愛心行動影響了許多教會開始了主日學。顯然的,一個多得恩免的人,他的生命樣式是越來越有愛神愛人的心,他對神的愛會表現在對人的憐憫上,而他憐憫的心會表現在愛心的行動上。
弟兄姐妹,上帝的愛在你心中使你願意成為誰的鄰舍呢?上帝的愛在你的心中使你對甚麼人動了慈心呢?讓我們禱告,求主顯明祂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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