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如何谈到 神的主权?
一个合于圣经的主权观
一、从奥古斯丁的决定论到加尔文的主权观
要了解一个思想,我们一定要回到历史去调查一下这个思想的来源以及这个思想有关的一些人物的背景。在上一次的课程中我们提到奥古斯丁的决定论。让我先稍微介绍奥古斯丁的生平1再进入对他的主权观的探讨。奥古斯丁 354 生在非洲的 Hippo,这是所谓欧洲黑暗时期开始的时候。他年青的时候生活放荡,还有了一个私生子。但他有一个伟大的母亲,数十年如一日的为他儿子祷告。以后奥古斯丁去信了一个基督教的异端叫做摩尼教。但不久以后他又离开了摩尼教,转而研究伯拉图的哲学。后来在罗马、米兰各地教书,受主教 Ambrosius启发,开始对天主教有好感。
386年改信天主教,受洗为天主教徒,回非洲,升至 Hippo主教,430年逝世。他的著作甚多有93 册,均以拉丁文写成。代表作有:忏悔录,上帝之城,论自由意志,论三位一体等。奥古斯丁是浪子回头的典范,被教会称为『伟大的教父』『上帝的使者』。他是一位哲学与神学的天才,他毕生致力的是奠定基督教教义,设法融合柏拉图等希腊哲学思想和基督教教义,以建立基督教神学的系统。在他晚年的时候,他致力将希腊哲学思想中的决定论引进基督教的思想。以后他又把决定论和基督教的选民思想结合起来成为所谓的『预定论』。因为黑暗时期历时将近一千年,经过北方蛮族的入侵,十字军东征,民不聊生,文化的发展缓慢。在这期间,教廷又兴起宗教审判,在神学上的发展也受到影响,伟大的神学家不多,到 16 世纪宗教改革的时候,改教家们跳过一千年黑暗时期,回到奥古斯丁的神学著作中去探索。这就为什么改教家们继承了很多从奥古斯丁来的东西。
到底奥古斯丁是如何从圣经建立他的决定论我们不知道,但他从希腊哲学中借用『决定论』是很明显的,加尔文及后来的学者也继承了决定论。上一堂,我们针对了改革宗的神学家给我们一个主权相关字的清单,进行了归纳法的字义研究,检验一下他们的观点和他们所根据的经文有没有一致。结果,透过这样的研究:我们再一次的肯定了神至高无上的主权。祂知道万事,没有一件事情的发生会让神觉得震惊,祂是一位全能的神,万事都在祂的掌控之下,祂是一位随己意行事的神,没有人曾经作过祂的谋士。但我们发现神并没有如奥古斯丁的决定论所说的:『神在永恒的过去就已经决定了万事的发生以及它们的结局。』奥古斯丁的决定论深深的影响了加尔文主义者对神的主权观的看法:神的主权是绝对的,祂完全而彻底的行使祂的主权(Sovereignty),叫万事 (all things)都依照祂在亘古预先定下的计划 (decrees)被执行,神引导万事直到它们所命定的结局,神的计划都是最好的。虽然神预定万事,引导万事,但人仍然要为他们的决定,行动及罪恶来负责任,神绝对不是罪恶的创造者。
二、评估加尔文主义的主权观
在我们还没有提议一个合于圣经的主权观之前,让我们先对加尔文主义的主权观作一个评估:
加尔文主义的主权观难免使神成为罪恶的创造者。
如果说神在永恒的过去就决定了万事,那神必然也决定了所有犯罪的事。你能想象三位一体的神在永恒的过去说:『让我们定下南京大屠杀的旨意』『让我们定下911 事件的旨意』吗?可是加尔文主义者承认人要为自己的罪来负责任,也承认神不是罪恶的源头。但他们却无法解释这个矛盾。就是,神又预定万事,又不是罪恶的创造者。怎么办呢?他们就提出下一个论点。
加尔文主义的主权观只能诉诸于二律背反(Antinomy)来解释人的自由意志。
在奥古斯丁之前,教会对人的自由意志从没有什么疑问,直到奥古斯丁发展了他的决定论以后,才受到质疑。今天『自由意志』在加尔文主义者来可以说是一个很忌讳的字,因为他们所持的决定论造成了『神的主权』和『人的自由意志』这两件事的相对抗。一方面人需要有自由意志去作出决定,神才能要求他们负责任。但如果神在永恒的过去已经对万事作出决定,那祂怎能要求人负责任呢?只要有人向他们质疑这个矛盾 ,他们很快的就把这种矛盾诉诸于所谓的『二律背反』(Antinomy,Paradox)。其实,我们承认有『二律背反』这种现象,比如三位一体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无论是『三位』或『一体』我们都能从圣经找到数量相当多的经文来支持这两个并存的真理。但加尔文主义者的『神的主权』与『自由意志』之间却不是这样。我们在圣经里到处可以找到很多支持人自由意志的经文。但根据我们上一课的字义研究,我们却无法找到任何支持加尔文主义者的『神的主权』的经文。其实,要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很简单。只要他们放弃奥古斯丁的决定论,神的主权和人的自由就可以得到和谐了。当这个矛盾解决以后,他们就不必再使用『二律背反』来解释一个跟本不是『二律背反』的个案。
加尔文主义的主权观所描述的神不能以任何条件要求人。
如果奥古斯丁的决定论是对的话,那我们不可能与这一位神之间存在着什么有意义的互动的关系,因为什么事都已经决定了。圣经到处都记载神要求人在许多方面回应神,人与神之间存在着一个很丰富而且活泼的互动。这些包括神要赐福气给那些遵行祂神的律法,旨意,判断的人。神赐下救恩,人就要对救恩回应。在基督徒生活的方面,神要求人要向祂祷告祈求,然后神要答应我们的祈求。神赐恩给我们,而我们要向感恩,我们要赞美祂等等。如果什么事都早已决定了,神对我们的这些要求就没有什么意义,我们也不会感到自己的生命在神的眼中有什么重要性。
加尔文主义的主权观必须要包含定罪论(Reprobation)。
什么是定罪论 (Reprobation)呢?就是『神在永恒的过去已经拣选了某些人得救,同时对某些人置之不理,最后按照罪行定他们的罪,接受永远的刑罚。』加尔文自己称这一条教义是『可怕的』教义,但他坚持这是圣经的教导,是不可删减的一条教义。我不同意这个说法,这是奥古斯丁的决定论应用在人的救恩上的结果。
加尔文主义的主权观过度的限制了神的爱。
奥古斯丁的决定论深深的影响了加尔文主义者的拣选观。如果神只拣选某些人得救却定罪其它的人。那就是表示神不爱那些未被拣选上的人。这个说法很难与神爱的属性一致。我们会在以后的课程详细的谈到拣选和预定的问题。
加尔文主义的主权观所根据的决定论与其它宗教的宿命论很类似。
宿命论和决定论不太一样,宿命论跟方法没有什么关系,它只强调结局,所谓的『听天由命』(What’s going to be is goingto be
anyway, and I cannot do anything)。宿命论在许多的宗教都有,比如伊斯兰教,中国及印度的一些宗教。但奥古斯丁的决定论则一样,因为决定论没有否认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有互动的关系,所以决定论和只强调结局的宿命论不同。但因为加尔文主义者没有解决他们在『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意志』之间的矛盾,以致于决定论和宿命论就显得很类似了。
加尔文主义的主权观把神的属性和主权的行使颠倒了。
加尔文主义者常常认为神是不可能知道祂所没有预先决定的。换句话说,神要先定下一个旨意以后,祂才能够知道那一个旨意。但这是本末倒置的观念,『全知』是神的属性,而旨意是祂的决定。神的全知不应该是从祂的旨意跑出来:旨意=>全知 (×)。神的旨意应该从祂的全知出来才对: 全知=>>旨意 (√ )。
1 基督教二千年史,希坡的奥古斯丁,p. 204-209.2 慕迪神学手册,『神的计划』,p. 197; 『加尔文神学』,p. 463-464.
3 Beyond Calvinismand Arminianism by Gordon Olson,
p. 64-71.
4慕迪神學手冊,”給反對者的答辯”, p. 201.
5『二律背反』是说,从人的观点来说,有两件事是对立的,但从神来说可以共存。有称为『吊诡性』,唐崇荣牧师创造一个字叫『反合性』。
6 慕迪神学手册,加尔文神学,p. 464.
7 BasicTheology by Charles C. Ryrie, p. 363-364.
8 Beyond Calvinism and Arminianism by Gordon Olson, p.60-63.
4慕迪神學手冊,”給反對者的答辯”, p. 201.
5『二律背反』是说,从人的观点来说,有两件事是对立的,但从神来说可以共存。有称为『吊诡性』,唐崇荣牧师创造一个字叫『反合性』。
6 慕迪神学手册,加尔文神学,p. 464.
7 BasicTheology by Charles C. Ryrie, p. 363-364.
8 Beyond Calvinism and Arminianism by Gordon Olson, p.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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