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意志
到底神對人的得救是預定了的呢,還是人對救恩有選擇的自由?要回答這個問題,最好先不要從理論的層面入手,也不要從某某 派的主張入手,因為這樣會使人先入為主,對事理糾纏不清。
我們應先從聖經入手,看看聖經怎麼說。當然你會說,難道那些 神學家不也是從聖經入手麼?他們不是根據聖經麼?是的,他們也是根據聖經,也引用很多聖經,很深入的研究聖經原文的意思,但是,他們主要的仍是在論理,更多的是在辯論人的想法和理論,辯論不同 的看法,聖經只是他們用來支持自己的理論吧了。這是你隨便拿起一本神學書籍都可以看到的。
我們最好先從聖經直接找出神的講法。
一. 人是否有自由
我們先看看聖經是否有提到人有自由。聖經又怎樣說到人的自由。我們要從全本聖經查看人有沒有自由,包括了人在犯罪之前和犯罪之後。
聖經有用到自由這個字,但那只是說到身体的自由,不作人的奴僕 ; 或靈性的自由,不作罪奴,與自由意志無關。事實上聖經也沒有自由意志這種講法。
聖經雖沒有直接經文提到人的自由意志,但是聖經卻讓人看見,人是有這方面的自由的,而人這方面的自由是表現於人的選擇。
人有選擇,表示了他有自由。而選擇這字在聖經中常常出現。
1. 直接的經文
首先,聖經有些經文是直接的指出人是有自由選擇權的。
申命記三十:19。「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這是摩西將要離世前向以色列人所說的話,希望他們在禍福之間,愛不愛耶和華神之間作一選擇。他既提出要他們「揀選」,可見
他們是可以選擇,不然揀選就沒有意義。
揀選這字後來又出現在下列經文:
約書亞記廿四章。「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是你們所住之地的亞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廿四15)。又「約書亞對百姓說,你們『選定』耶和華要事奉祂,你
們自己作見證吧。他們說,我們願意作見證」(廿四22)。這是約書亞一百一十歲時,快要離世前與以色列人所說的話,也是要他們選擇,再次表明人有選擇權,以色列人選擇要事奉神。
詩篇一一九篇。「我『揀選』了忠信的道,將你的典章擺在我面前」(v.30)及「願你用手幫助我,因我『揀選』了你的訓詞」(v.173)。這是詩人自己選擇了要行神的道,接受神的話。
以賽亞書。「因為耶和華如此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的太監」(五十六4),及「我要命定你們歸在刀下,都必屈身被殺,因為我呼喚,你們沒有答應,我說話,你們沒有聽從,反倒行我眼中看為惡的,『揀選』我所不喜悅的」(六十五12)。這兩處經文說明了人可以選擇行神喜悅的事,或選擇行神看為惡的事,
這兩者之間人可以自己選擇。
路加福音。「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路加福音十42)。這是新約明文表明人有自由選擇的經文,耶穌親口說明,馬利亞選擇了上好的福分,就是安靜的坐在主耶穌腳前聽祂講道,親近主。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這些經文都是有關人的選擇,可以選好的,也可以選不好的。而且這些都是在亞當夏娃犯罪之後。經文再清楚不過了,人雖然犯了罪,神還是給人有選擇的自由。
2. 選擇的事實
其次,我們從聖經中可以看見很多自由選擇的事例。
A. 亞當犯罪前的選擇
在亞當犯罪前,人有自由選擇權。
創世記第二章九節說:「耶和華神使各樣的樹從地裡長出來,可以悅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園子當中又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同章第十六節又說:「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這明顯是神給亞當有選擇權,雖然那是有限制的選擇權。
創世記第三章,我們看見夏娃和亞當選擇了不聽神的話,反而聽信了魔鬼的話。他們選擇了吃神吩咐不可吃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
這是人類犯罪前的自由,可以自由選擇,雖然這選擇帶來了嚴重的後果。但這是必然的,因為人有自由選擇,他就要負起選擇的後果。
B. 人犯罪後的選擇
人犯罪後有沒有選擇權?人還可以自己作選擇,作決定嗎?人還可以在禍與福,善與惡,神與魔鬼之間作選擇嗎?聖經有什麼事例麼?
塞特選擇求告神(創世記四26)。「塞特也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以挪士,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經文似乎告訴我們,在這之前一段時間,人不求告神,生了以挪士之後,塞特便再主動的求告祂。
以諾選擇與神同行(創世記五23)。「以諾生瑪土撒拉之後,與神同行三百年,並且生兒養女」,這經文最自然的解釋是,以諾自己決定要與神同行。
挪亞選擇作義人(創世記六9)。「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挪亞與神同行」,如果照字面看,挪亞與眾不同,當時的人喜歡犯罪,但他選擇與神同行,行神看為義的事。
亞伯拉罕選擇跟從神(創世記十二章)。經文給我們看見,神吩咐亞伯拉罕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神要他去的地方去,亞伯拉罕就照神的吩咐去了。他選擇了要聽神的話。
大衛選擇靠神(撒母耳記上十七45)。「大衛對非利士人說,你來攻擊我,是靠著刀槍和銅戟,我來攻擊你,是靠著萬軍之耶和華的名,就是你所怒罵帶領以色列軍隊的神」,大衛自己雖然不完全,後來更犯下大罪,但是他仍然懂得信靠神。
列王中有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在列王記裡,我們看見許多王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但是我們也看見其中有不少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最天然的解釋,這是他們自己的選擇。
新約的事實。到了新約時代,我們也看見有好些義人。其中包括馬利亞的丈夫約瑟(馬太福音一19),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路加福音一6),義大利軍人哥尼流(使徒行傳十22)等,這些人都是在當時的世代自己選擇作義人。
以上的經文雖沒有明文說上述的人「自動」選擇神,但讀經的人卻有一種自然的感覺,那是他們自巳選擇的,不是被逼的,更不是被定規的。因此,聖經給我們看見,人是有自由的,如果我們用最自然的方法去解讀,不將任何派別的意思加進去,這些人是自己要這樣做,是他們的自由選擇要行惡或行善。
二. 神是否有預定
其次,我們也要從聖經查看一下,神是否有預定?神有沒有定規人作什麼?
1. 直接的經文
聖經直接的告訴我們神是有預定的,神對人類實在是有祂的計劃和預定的旨意的。
中文繙作「預定」的共十七次,是由好幾個不同的字譯出來的。
這些字的含意是什麼呢?是在什麼事上有預定呢?
A. 舊約中的預定
a. yakachi。「我向那一個女子說,請你拿下水瓶來,給我水喝,她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願那女子就作你所『豫定』給你僕人以撒的妻、這樣、我便知道你施恩給我主人了」。這字含決定,爭辯,說服,預定的意思。這字出現了59次,除了創世記廿四14,44外,其他多作斷定,責備等等。
b. raah。「耶和華對撒母耳說,我既厭棄掃羅作以色列的王,你為他悲傷要到幾時呢?你將膏油盛滿了角,我差遣你往伯利恆人耶西那裡去,因為我在他眾子之內,『豫定』一個作王的」(撒母耳記上十六1)。這是神預定大衛作以色列的王。這字含看見,觀看,顯現,預備等。在舊約出現共一千三百多次,除了撒母耳記譯作預定外,其他多作看見,觀看
等等。
c. miphqad。「你又要將那作贖罪祭的公牛犢燒在殿外,聖地之外『預定』之處」(以西結書四十三21)。這字含數算,預約,約定,指定等意思,除了本處外,其他多作約定,預約等。
d. amar。「尼布甲尼撒王『預定』帶進少年人來的日期滿了,太監長就把他們帶到王面前」(但以理書一18)。這字有:說,答應,曉喻等的意思,除此處外,多譯作「說」。
這些舊約中的預定是和生活方面有關,和信仰,得救方面無關。
B. 新約中的預定
在新約中我們看見有好些地方出現預定這個字,以下的是有關信仰的,和我們現在討論的題目有關。
a. hor-id-zo。「人子固然要照所『豫定』的去世,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路加福音廿二22)。這字是預定,立定,定意,指定的意思。主耶穌是被指定,預定要被出賣去世的。
這字譯作定旨的有使徒行傳二23:「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
譯作定準的有使徒行傳十七26:「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
譯作立定的有使徒行傳十42) :「我們傳道給眾人,證明祂是神所『立定』的,要作
審判活人死人的主」。
譯作設立的有使徒行傳十七31:「因為祂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祂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b. pro-cheriz'onai。「主也必差遣所『豫定』給你們的基督耶穌降臨」
(使徒行傳三20)。這字是預定,預先指派的意思。耶穌基督將要再臨世上是神所預定的。這字有譯作揀選(使徒行傳廿二14)。「我們祖宗的神『揀選』了你,叫你明白祂的旨意,又得見那義者,聽祂口中所出的聲音。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向萬人為祂作見證」。有譯作派(使徒行傳廿六16)。「你起來站著,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
c. pro-orizo。「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豫定』必有的事」(使徒行傳四28)。這字是預定,預先定下的意思。這字也出現在下列經文:
羅馬書八29,30「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
哥林多前書二7「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祕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
定』使我們得榮耀的」。
以弗所書一5「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
子的名分」。
以弗所書一11「我們也在祂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旨意
所『預定』的,叫他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
d. lasso。「外邦人聽見這話,就歡喜了,讚美神的道,凡『豫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使徒行
傳十三48)。這字含預定,定規,指定等意思。這字有譯作約定。馬太福音廿八16「到了耶穌『約定』的山上」。使徒行傳廿八23「他們和保羅約定了日子,就有許多人到他的寓
處來」。有作定規。使徒行傳十五2「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的分爭辯論,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眾使徒和長老」。有作派。使徒行傳廿二10「我說,主阿,我當作什麼?主說,起來,進大馬色去,在那裡要將『派』你作的一切事,告訴你」。有譯作所命。羅馬書十三1「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e. pro-thes'mio。「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豫定』的時候來到(加拉太書四2)。
這字是預定的日子,指定的日子的意思。
f. pro-tithemi。「這恩典是神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的賞給我們的,都是照他自己所『豫
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祕」(以弗所書一9) 。這字含預設的目的,預先定下的意思。也有譯作定意。羅馬書一13「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裡去,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有譯作設立。羅馬書三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
g. tith'emi。「因為神不是『豫定』我們受刑、乃是『豫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帖撒羅尼迦前書五9)。這字含預定,設立,安放的意思,約有一百次彼得前書二8也譯作預定。「因不順從道理,他們這樣絆跌也是『豫定』的」。
從以上經文看來,神的確有祂的預定。祂有祂預定的旨意,預定祂想要作的事,這是祂的主權。神預定了目標,也預定了過程。讀經的人很自然,很清楚的看見神有這些預定。
那麼,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意志有什麼關係?神既然預定了,人還有自由選擇權麼?人如果有自由選擇權,那神的預定又有什麼意義呢?
三. 預定的定義
要明白預定與自由意志之間的關係,就必須明白聖經中預定的意義。
1. 舊約
舊約沒有談到有關救恩預定這問題,更少談到神預定的計劃這類真理,因在那時候,這是隱藏的奧祕(參以弗所書三4-5,9)。
根據上文所臚列的經文,舊約中文聖經雖也有預定這講法,例如創世記廿四14,44,撒母耳記上十六1,以西結書四十三21及但以理書一18等。但這些預定的經文,我們已看見和信仰及救恩沒有關係,只和生活有關。而且這些字還有其他的含意,預定只是其中一個含意吧了。
2. 新約
到新約才多見有關神預定這講法。新約雖用幾個不同的字來說明預定,但綜合起來,我們可得以下的結論:所謂預定是出自神的。是神定的,是出自神的。這是神的定旨先見,是祂的美意。其次,是預先的,是在事件未發生前就定好了。第三,是有關救恩的,神預定人藉著主耶穌而得救。這樣看來,聖經確實的告訴我們,神是有主權的,也會把事情預先定規好。祂預定很多事,也定規人的救恩。
從聖經所提供的資料,論到人的得救,我們可以這樣說,所謂預定:就是神在事情未發生之前,就照自己的旨意,為人預先定下了救恩。
四. 預定的內容
其次我們要看看聖經所說的預定包括了什麼,這樣我們對預定才有一個更全面的了解。
1. 關乎聖子的預定
根據路加福音廿二22節,「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去世,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聖子
耶穌被出賣去世是預定的。
使徒行傳四7-8「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耶穌,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耶穌被攻擊也是預定的。
使徒行傳三20「主也必差遣所預定給你們的基督耶穌降臨」,主耶穌基督再降臨並帶來
安舒的日子也是預定的。
有關耶穌基督的一切都是早有預定,不是臨時發生的,更不是偶發的事。耶穌基督為
人成就救恩,是神一早的預定。
2. 關乎信徒的預定
根據上述的經文,我們看見有關信徒的事也是預定的。
得救是預定的。「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使徒行傳十三48)。「因為 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帖撒羅尼迦前書五9)。人的得救,得永生是神早就預定的。神一早就預定要救人,要救什麼人呢?就是要救那些相信的人。那就是說,神早就計劃好,誰要信祂,就要救他。信是他被拯救的條件,聖經是交待得很清楚的。
得名份是預定的。「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
得兒子的名分」(以弗所書一5)。人能得神兒子的名分是神早就預定的,是祂的計劃。 得基業是預定的。「我們也在祂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以弗所書一11),人信了耶穌,得了永生,同時還在主裡得基業也是神預定的。
得榮耀是預定的。「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祕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
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哥林多前書二7),人信了耶穌成為神的兒子,因此得了榮耀,
這也是神早就預定的。
得知奧祕是預定的。「都是照祂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奧祕」(以弗所
書一9),神老早就預定在末世時,要讓人知道祂有一個奧祕,就是罪人可以因著祂給人
的恩典而可以成為義人,不但猶太人可以,連外邦人也可以。
效法主是預定的。「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羅馬書八
29),神預定人可以效法主耶穌,而這些人是祂早就預定要得救的。這些人能得救,是因
為祂預知的。人從信主得救,得名分,得基業,得榮耀到效法主耶穌,都是神在萬世以
前就已經預定好的。
3. 關乎人
根據聖經的啟示,有些事是關乎人的,也是神早預定的。
人跌倒是神預定。「他們既不順從,就在道理上絆跌,他們這樣絆跌也是預定的」(彼得前書二8),人聽見真理,但人以為不可信而拒絕,以至在真理前絆跌,人這樣絆跌也是在神的意料中,神早就預定不信的人要絆跌。
年限是神預定。「祂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
所住的疆界」(使徒行傳十七26),這樣看來,人一生的年數和住在什麼地方,早就在神
的預定中。
官員是預定的。「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
的都是神所命的」(羅馬書十三1),世上的政治人物,無論好歹都是神預定的,要他們
在某一時期掌權,為的是成就神的旨意。
從聖經看來,人的每一方面似乎早就預定了的,是神照祂的大計劃而定的。
五. 預定的道理
神是有預定的,神的預定宣示了幾方面的真理 :
1. 神絕對的主權
(羅九14-24)
預定是神權柄的表現,神怎樣預定,人無由過問。神可以預定一團坭做人,也可以預定一團坭做狗,受造之物無從置喙。祂可以預定怎麼樣的人得救,也可以預定怎麼樣的人不得救,祂有這樣的主權。
2. 神的預定是在創世以前
從經文的啟示,神的預定是在創世以前。例如 :
預定人得救,得兒子名份(弗一4 - 5),預定救主(弗三1-11)等,都是神在未有世界,沒有時間之前就定規好了的,這是無庸置疑的。
3. 預定說明神有計劃
既說是神預定,可見是和計劃有關,神是有祂自己一定的計劃的。神作事不是即興的,是早有計劃的。例如 :
神有造人的計劃 - 神計劃要造人好與祂分享祂的一切(以弗所書一5-11),這是神最先的計劃,亦可說是神一早的預定。神計劃造人,要造些像祂的形像和樣式,也能自由選擇的人。
神有救人的計劃 - 聖經又給我們看見神有救人的計劃,祂要藉著主耶穌來拯救罪人。
4. 預定說明神的預知
既說預定了拯救的計劃,可見神知祂造人的計劃必受到阻攔,破壞,於是預定了救人的計劃。按神無所不知的屬性,祂是全知的,祂計劃之初就知道會有什麼事發生,祂要採什麼方法和步驟去應付。
這是神全知的計劃,全知的預定。祂知過程 ;祂知要用的方法(就是恩典和信) ; 也知結果:有人信,有人不信。這就是說明,神的預定和祂的預知是息息相關。因為祂預知,故在計劃時預先定下了所有的應付方法和配套。
5. 預定說明了神的大愛
說到神有預定,這預定說明了祂的大愛,正如保羅在以弗所書一章所說的:「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參以弗所書一5-14)。因此,神預定人得享各種各樣的屬靈福氣,都是出於祂的大愛:神預定要人與祂分享祂的一切 ;預定要救誤用自由的人;預定了耶穌來作拯救者 ;預定要人與祂同在,神人永遠在一起,這都是祂慈愛的表明。
六. 預定與人的自由
神既有預定,那麼人還有自由嗎?
人還是有自由的,因為聖經明明給我們看見人是有自由的。
1. 神造人時人有自由,亞當夏娃是有自由的,雖然他們的自由是「有限制的自由」,但有限制的自由仍然是自由,而且有限制的自由才是真自由,沒有限制的自由則是放縱。
2. 人墮落後仍有自由
聖經也清楚的給我們看見,失敗墮落後的人仍有自由可以選擇,並且可以選擇善或惡。失敗的人可運用自由選擇信耶穌得救,下列經文可清楚的給我們看見。
A. 有接待耶穌的。耶穌到世間來,有不接待的,也有接待的(約翰福音一1-12)。這段聖經告訴我們,耶穌到黑暗的世界來,但黑暗卻不接受祂(v.5),然後說:「這人(指施洗約翰)來,為要作見證,就是為光作見證,叫眾人因他可以信」(v.7),施洗約翰的工作是要幫助人信耶穌。再後聖經又說:「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v.11-12)。這明顯給我們看見,人是有自由的選擇的,他可以選擇接待或不接待耶穌。
B. 人會領受道。「因你們聽見我們所傳神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神的
道。這道實在是神的,並且運行在你們信主的人心中」(帖撒羅尼迦前書二13)。這清楚
的告訴我們,有人認定保羅所傳的道,是出自神,因此他們選擇了領受。
C. 人會歡喜接受,但也會有夭折。「撒在石頭地上的,就是人聽了道,當下歡喜領受,只因
,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為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馬太福音十三20-21),這是耶穌解釋撒種的比喻時的話。祂的解釋讓我們看見,有人聽了真道會喜歡領受,可惜他後來跌倒了,但這種歡喜接受當然就是他的心意狀態,是他自己的心意了。他心裡決定要這道。這些經文說明人會選擇,並且還有人會選擇救恩。
3. 有聖靈的工作
墜落了的人怎能選擇接受救恩呢?那是因為聖靈的工作。
聖靈會光照人。「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祂,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以弗所書一18-19),這是聖靈的工作,祂能照明人的心,使人知道神的愛,知道祂的寶貴,因而歸向主。
聖靈使人知罪。「祂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翰福音十六18),聖靈會感動人認罪悔改,使人得救。罪人活在罪中,被罪控制,本不能自拔,但聖靈在人心中工作,使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是因為聖靈在光照,幫助人,因此罪人可以知道神,知道祂的救贖,知道耶穌基督十架的大愛,人自己作抉擇要不要接受。
七. 矛盾的調和
聖經既說神預定人得救,又說人有自由可以自己選擇得救,這個矛盾怎樣調和?
道理是這樣的:
1. 神預定了目標
神預定了要救人的目標,這是早在祂的計劃之中。正如我在上面已講過,無所不知的神,在計劃創造人的時候,就知道祂的計劃會受到破壞,因此,在創造人的同時,祂就計劃好要救人。拯救祂所造的人是祂的目標,這就是為麼當亞當和夏娃犯罪時,神立即就說「女人的後裔要傷你(就是魔鬼)的頭,你要傷祂的腳跟」(創世記三15)。這是預言為童女所生的救主耶穌要對魔鬼作致命的一擊,為要救被魔鬼所控制的人。
2. 神預定了方法
其次,神也預定了救人的方法,就是因信稱義。在神永恆的計劃裡,祂要藉著耶穌基督捨身流血來拯救相信的人,使有罪的人因信義者耶穌基督而成為義人。這就是全本聖經由頭至尾要向世人顯明的真理。
3. 神預定了過程
在神永恆的計劃裡,祂也預定了拯救的過程。因此,祂給人自由,人可以自由選擇。
起初,亞當夫婦誤用自由而選擇了違背神,犯了罪,成為必死的罪人,並且把罪
帶入世界,連累了全人類。舊約就把全人類,包括了神所揀選的以色列人和非以色列人的犯罪真相描述出來,說明人人都犯了罪。
後來,神就差遣主耶穌到世上來,為人類捨身流血,一方面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犯罪的必死,另一方面也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魔鬼,要釋放那因為怕死而成為魔鬼奴僕的人。方法就是接受和信靠主耶穌。
在人接受耶穌基督的過程中,神的靈在人心中作工,就是感動的工夫,使人認識自己的罪,和受感於耶穌基督捨身的大愛而信祂。這樣信的人就可以得救,不至滅亡。
4. 神預定了結果
在神這個拯救的計劃裡,當然也預定了結果,就是定規凡信的人就可以得救。神為罪人定下了一條規例:就是罪人可以因信耶穌而得救,反之,人若不信就必滅亡。這就是為什麼聖經說「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使徒行傳十三48),和「他們這樣跌倒也是預定的」(彼得前書二8)的原因。
而所謂預定得永生的人,乃是因為神的預知,預見。祂見人對福音的反應而作了預先的宣佈。這預見是神在萬世以前就看見了的,故在萬世以前就定規了。
人因信而決定他是得救,這「信」不是什麼功勞,更不是什麼行為,因為「信」只是接受吧了(約翰福音一12)。人看見神給他禮物,並且是寶貴的,是他不配得的,於是就伸手接過來,這禮物(救恩)就成為他的,因此沒有什麼功勞,行為可言。神在創世以前就定規了凡這樣「信」的人就有永生,反之就滅亡,這就是神的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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